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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超過“一戶一宅”標準的宅基地上房屋會被如何處置?
農村宅基地是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想必大家都知道,現在申請宅基地可謂是非常的困難,很多人想申請都申請不下來,所以,在農村能擁有一處合法的宅基地是一件很值得高興的事情,只有擁有合法的宅基地,我們才能住著舒心,吃著放心,不用擔心哪一天被收走。 不過,需要大家記住的是,宅基地是有標準的,每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積還不能超過地方規定的標準,因此如果您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了,那么在沒有分戶的情況下,再去向相關部門申請可能就無法獲得。但實踐中,有的由于宅基地的位置不太好,就會在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在別處另起一處,那么這樣一來就形成了“一戶多宅”。 具體而言,所謂的“一戶多宅”是指農村居民一戶實際占有兩處及以上宅基地。不過,形成一戶多宅的原因有很多種,并非只有以上一種,具體有以下幾種: (1)農戶因地質災害及扶貧搬遷、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能源、交通、水利、土地整治等情況,易地占地新建住宅后,原宅未按規定拆除的。 (2)農村村民已經有一處宅基地了,但由于地理位置不好或是其他原因,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又私自占用耕地、林地、建設用地,甚至永久基本農田、自留地等新建住宅。 (3)擅自買賣房屋、宅基地等其他原因造成一戶多宅的。 不過,再重申一次,“一戶多宅”原則上來說是不合法的,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那么,對于多出來的一般會如何處置呢? 我們以東至縣為例,根據《東至縣農村“一戶多宅”分類處置實施辦法(試行)》中的規定,倘若村民是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進行建設的,必須要依法拆除,恢復原狀。 永久基本農田是受國家嚴格保護的,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是依法劃定的優質的耕地,其主要用途糧食生產,比如小麥、水稻等,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占用。 因此,實踐中一旦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建設,且超過了一戶一宅的標準,那么所建建筑必然是會被拆除。所以無論如何大家都不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建設,避免得不償失。 針對第二類一戶多宅的處置,對于有安全隱患、危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分類處置,依法拆除的,不動產登記部門按規定依法注銷不動產權證,宅基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管理。 上述規定的意思是說,如果一戶一宅以外的宅基地上房屋已經無法使用的話,則仍然會面臨著被拆除的局面。 針對第三類一戶多宅的處置,比如一戶一宅以外的房屋功能齊全,保存比較完好,一般則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統籌管理,可以鼓勵農村村民有償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調劑給沒有宅基地、缺房或是困難的農戶使用,也可以安排用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當然了,對于超過一戶一宅標準的,但是農戶不愿退出的,那么則可能就會有償使用宅基地使用權,就是向相關部門繳納一定的費用之后,才能繼續使用。 最后,該《實施辦法》中還提到,對于不服從“一戶多宅”處置管理,應依法查處,并通過法定程序予以信用懲戒。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因繼承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是合法的,村委會或是相關部門不能強迫村民退出,甚至強制收回,這是不合法的。實踐中,如果有村民遇到自己因繼承一下子擁有了兩處宅基地,但村委會以各種理由要求自行拆除多余的一處宅基地上的房屋,或是要收回宅基地,那么村民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超過一戶一宅標準的其他房屋是否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一戶一宅”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確定,相關部門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否則其行為就是不合法的。實踐中,如果大家遇到關于一戶多宅方面的問題,可以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