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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三令五申禁止的強拆、逼遷,為什么現在還會出現?
近日,海南的一位當事人咨詢律師說他們那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要征收他們的部分土地和房屋,但是在此期間,因拆遷補償問題,雙方沒有并沒有簽訂拆遷協議,沒隔幾日,其房屋就被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帶領一群陌生人給強拆了,這種情況可讓這位當事人非常的郁悶,因為當地發布的相關政策規定中明確提到,禁止強拆老百姓房屋,禁止以任何形式逼遷... 事實上,在征地拆遷中,像上述當事人所映的情況比比皆是,有的征收方經常在被征收人因拆遷補償不合理或是征收程序不合法等原因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時候,對被征收房屋實施強拆,將一棟好端端的房屋拆的四分五裂,屋里家具也全部被損壞,使得被征收人無處可去。 而有的征收方雖然在一開始并不會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強拆,但是為了讓被征收人盡早搬遷,或是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通常會采取一些小手段逼迫被征收人自行搬遷,比如對個別未簽訂協議的房屋斷水、斷電。水、電是正常生活中不能缺少的,沒水、沒電那勢必會影響被征收人正常生活,所以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便會先采取、斷水、斷電的手段來試圖達到征目的, 再有就是,有的征收方還會采取挖斷道道,帶領大隊人馬來到被征收人家里,言語威脅、恐嚇被征收人,比如你再不簽訂協議,你家誰誰誰就會受到牽連,或是在三天之內不搬遷,房屋將被強拆....試圖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簽訂補償協議。 有的甚至還會以堵鎖眼、打砸被征收人家里物品、或以人為的方式將被征收房屋弄成危房等方式,威脅,強迫被征收人搬遷。 這么多強拆現像出現在眼前,這可能會讓許多被征收人感到一聲嘆息,認為法律法規上規定的“禁止強拆,禁止以任何形式逼遷”成了一紙空文,導致許多人不再奢望征收拆遷。 但事實上,法律法規上規定的有關禁止強拆、禁止以任何形式逼遷的規定并非一紙空文。近十年來,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先后出臺了各種政策規定文件,更是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事實上,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強拆等違法行為越來越少,而集體土地征收中,隨著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施行,土地征收程序越來越規范,其征收行為也逐漸越來越合法,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同樣也越來越少。 但由于征地拆遷涉及面廣,老百姓較多,征收程序又較為復雜,所以無論是國有土地征收中還是集體土地征收中,總有個別征收方仍然無法很好地落實相關的政策規定,所以這就導致雙方產生矛盾糾紛,但政策規定落實不到位,補償標準、征收程序自然就不會合理、合法,強拆自然也就會隨之而來。 不過,面對突如其來的強拆、逼遷等違法行為,被征收人應當要及時有效地應對,千萬不能坐以待斃,可以打110報警,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他們的強拆行為違法,并依據生效判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