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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2022年征地拆遷中新發現的幾種拆遷補償行為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是城市化建設必不可少的,但在建設過程中,需要老百姓的配合,同時更需要征收方依法實施征收,才能順利完成。但從實踐征收過程中來看,雖然當下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征收程序越來越規范,同時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也進一步得到了保障了,但事關老百姓利益及國家利益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卻仍然會有相關人員采取一些似乎不會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但實質已經會對被征收人利益產生不利影響的方式,有意無意地侵害被征收人的利益。 再簡單一點來說就是,征地拆遷中仍然有征收方會以各種套路給予被征收人極低的拆遷補償或是對被征收人直接不予補償,以達到低成本征收或快速征收的目的,比如我們常見的就有以下幾種。 1、先簽訂協議,后答應給予高額的補償 實踐中,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項目,通常會先要求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只要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那么自己就可以拿到比別人高的拆遷補償。 有的被征收人在聽到拆遷補償會比別人高時,就非常興奮地答應了征收方的要求,在空白的補償安置協議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但殊不知,這已經掉入了征收方設好的陷阱里,因為,一旦簽訂協議,事后征收方會不會按照自己承諾的給予被征收人補償,就成了后話,就是一個未知數。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這種承諾給予被征收人高額的拆遷補償,然后讓被征收人先簽訂空白協議的方式,往往是征收方為了盡快拿到土地而想出的套路。 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先簽協議,但相關補償事項都沒有明確在協議里的簽約,一定要提高警惕,能不簽就不簽,非要簽也需要讓征收方錄個視頻,留個證據,避免他們日后不承認,甚至不予任何補償。 2、拆遷補償一點一點地給 征地拆遷中,不知大家有沒有遇到這種情況,就是有的征收方通常會先與被征收人簽訂一份協議,其中約定少部分補償在里面,時隔一段時間之后,再與被征收人簽訂一份補償安置協議,然后再給予被征收人一小部分拆遷補償。 可是拆遷補償往往涉及到巨大的金額,雖然被征收人與征收方簽訂了幾份補償安置協議,但是被征收人卻只拿到了拆遷補償中的一點小零頭,拆遷補償絕大部分都沒有支付。但其實,像這樣拆分拆遷補償的行為也是一種征收方慣用的套路。 房屋拆遷補償一般來說是應當是整體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應當要將全部的征收利益明確在里面,且拆遷補償原則上來說應當是要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因此像這種一點一點支付給被征收人拆遷補償的,原則上來說是對被征收人不利的,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對于這種支付補償款的方式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吃虧。 3、房屋不需要經過評估公司評估,可以直接給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需要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但實踐中,有的征收方會直接繞過評估這一法定程序,尤其是在農村集體土地征收中,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有的征收方會直接就被征收房屋的補償與被征收人進行協商。 被征收房屋是多少補償原則上來說是需要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的,征收方直接跳過這一程序,那顯然就是一種套路,其目的就是以低成本實現征收目的。有的農村村民在聽到征收方說不需要對該房屋進行評估且給出說法的時候,往往會認同征收方的說法,覺得自己房屋的價值就是那些了,然后直接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還以此認為自己占了大便宜。 但事實上并非如此,房屋拆遷補償是多少不經過評估一般根本無法反映出房屋真實的價值,所以,凱諾律師得提醒大家,如果有征收方未經過評估直接協商補償,那則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