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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征地拆遷中會不會遇到強拆?可通過哪些現象知道房屋要被強拆?近日,總有人問律師說,在征地拆遷中會不會遇到強拆、逼遷等,事實上,在征地拆遷中,強拆是一種很多見的行為,不過強拆也分“合法強拆”跟“違法強拆”,合法強拆就是經法定程序之后而實施的一種行為,而違法強拆則是未經法定程序,由征收方直接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一種行政行為。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許多被征收人因補償不合理而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實現征收目的,拿到土地,就會采取各種方式方法強迫被征收人搬遷,交出土地或房屋,比如我們常見的就有斷水、斷電,阻斷道路,口頭上威脅被征收人交房、交地,如你再不搬遷,補償就會比現在的還要低,或者是在幾日內強拆你的房屋等。 但不管是斷水、斷電,阻斷道路還是未經法定程序的強拆等都是不合法的,大家對此一定要注意。不過,一般情況下,斷水、斷電、強拆的發生它并不是偶然發生的,而是有跡可循的,尤其是強拆。 有的征收方在對被征收人的一些行為產生不滿時,并不會直接強拆掉被征收人的房屋,而是先會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針對個別被征收人作出相關的文件,如針對合法建筑,在被征收人因補償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時,會依法對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或是征收補償決定。 作出該文件之后,征收方并不會很快就強制拆除房屋,因為該文件會對被征收人權利義務產生影響,且法律上也規定被征收人有權針對該文件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即相關部門在強制執行前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相關的權益,所以,從實踐過程中的來看,征收方會先將此事放置一段時間,看看被征收人的反應,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該文件之后置之不理,也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那么有的征收方則會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旦相關部門的強制執行申請獲得法院的同意,那么被征收人的房屋可能就保不住了。 當然了,實踐中也不乏這樣的征收方,就是在作出征地補償決定或是補償決定后,并不會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也不會等到期限屆滿,而是在幾天后,甚至當天就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這種強拆行為無論如何都是不合法的。 而針對征地拆遷中的無證房屋,有的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絕交出房屋,搬遷的情況下,則會直接對被征收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收到這一份文件,同樣也意味著,倘若廣大被征收人不針對該文件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的話,那么其房屋也有可能是保不住的,不是被合法強拆,就是被違法強拆。 所以,凱諾律師要著重說的是,一般不管是合法強拆,還是違法強拆,在強拆發生之前,都會有一些蛛絲馬跡,但只要廣大被征收人能及時地發現并對相關的文件引起足夠的重視,那么我們的房屋就不會被強拆,就不會在一夜之間變成土堆。 總之,最后凱諾律師想要說的是,不管房屋會不會被強拆,不管有沒有收到補償決定,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等文件,只要遇到征地拆遷,就已經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影響,因此,在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后,一定要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不管有沒有被強拆)比如對房屋里、外結構進行拍照、錄像,將房屋內比較貴重的物品提前搬到安全的地方,保存好一些票據(如繳納水、電費的票據,一些購買家具的憑證等)。 因為,一旦房屋被非法強拆,那么我們向人民法院申請賠償時,可能會因手里沒有足夠的證據,而無法獲得合理、公平的賠償。所以,知道拆遷以后就收集相關的材料是我們被征收人必須要做的,這也是為日后維權做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