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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征地拆遷中,哪些文件是不可以訴的?在房屋征收拆遷中,由于征收流程,征收環節較為復雜繁瑣,所以為了廣大被征收人能夠更清楚地了解征收具體情況,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等,會擬定并發布很多份文件,也就是說,被征收人會在征地拆遷中陸陸續續地看到或是收到各種各樣的文件,這些文件中,有的只是起到一個告知的作用,有的則會直接對被征收人權益產生影響。 因此,在看到或是收到這些文件時,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引起重視,對于有問題的文件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那么,實踐征收中,哪些文件會對我們被征收人的權益產生較大的影響呢?廣大被征收人可以針對哪些文件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呢?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不可訴的文件都有哪些 1、土地征收預公告 土地征收預公告主要出現在集體土地征收中。土地征收預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以及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工作等內容。 想必大家從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理解到,這一份土地征收預公告并非是正式的,而是先將相關事項提前告知大家,所以,這一份文件對被征收人來說只是起到一個告知的作用,因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土地征收預公告就不具備可訴性。 2、征地批復 征地批復是征收方在完成前期征收工作后,向有關部門依法申請征地,并獲得有關部門批準時,而產生的一份文件,也就是說,征地批復屬于階段性文件,所以一般情況下,征地批復是不具有可訴性的。 不過,雖然征地批復文件不可訴,但如果對相關部門作出的征地批復決定不服時,則是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的。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征地批復是集體土地征收中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因為,有沒有征地批復則意味著此次土地征收行為是否合法,如果沒有,那說明就是違法征地,被征收人就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權益了。 3、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地拆遷中同樣也是一份必不可少的文件,補償安置方案公布后,有的被征收人就會覺得補償安置方案不合法,補償安置方案中規定的補償標準不合理,所以就想針對該文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從司法實踐過程中來看,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行為屬于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且該文件只是征收實施過程中的階段性行為,一般是不會對被征收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直接針對補償安置方案提起行政訴訟的。 也就是說,補償安置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