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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征地拆遷中,我們需要了解哪些信息征地拆遷是一項由政府主導的活動,因此,一般情況下,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被征收人不能隨意、惡意地拒絕征收。只不過,由于該活動涉及范圍廣泛,利益巨大,所以從剛開始征收之際,就會產生各種爭議,各種糾紛。所以,作為老百姓就需要了解相關的信息,但實踐中,很多被征收人都不注意,總認為,走到哪一步算哪一步,總認為,了解這些信息沒有用,對自己也沒有太大的幫助,都是政策規定的,他們不敢行違法行為,但事實是并非如此,在征地拆遷中了解相關信息跟不了解還是有一些區別的。 廣大被征收人了解征地拆遷信息后,那么,在具體實施中,可以很快地知道征收方有沒有違法行為,從而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倘若對征地拆遷信息一概不知,那么會很容易被征收方套路。那么,我們被征收人需要了解哪些信息呢? 1、提前了解征收方需要發布哪些文件 集體土地征收之前,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征收方需要依法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并且這些文件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圍內張貼至少三十日,讓廣大被征收人及時知道征收信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多數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征收方需要根據程序組織大家聽證,保障被征收人聽證權等。 國有土地征收之前,征收方需要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依法在征收范圍內張貼拆遷公告及補償安置方案,征求老百姓的意見等。 也就是說,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是征收方必須要發布的文件。所以,在遇上拆遷后,發現征收方并沒有發布這些文件,那說明其征收程序是不合法,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他們公開這些文件。 2、征收需要有土地現狀調查表和評估報告 在具體實踐過程中,土地現狀調查表和評估報告是不可少的文件。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利益,也涉及國家利益,所以在征收前期,征收方是需要實地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且進行評估,同時在完成實地調查、評估后,需要及時出具土地現狀調查表及作出評估報告,并就土地現狀調查結果與被征收人進行確認,這是大家需要注意的。 簡單點來說,就是土地現狀調查和評估是法定程序,所以,在土地征收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果征收方沒有實地對土地現狀調查,對被征收房屋、青苗等地上附著物進行評估,或是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時,沒有考慮到被征收房屋具體的情況,如區域、用途、使用年限等,且也沒有就土地現狀調查與被征收人一同確認,那就侵犯了被征收人相關的權益。 這里我們額外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評估,一定要將一些影響被征收房屋利益補償的因素考慮進去,如果未考慮到這些因素,那么所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是否合理,就需要進一步商榷。 3、必須要知道拆遷協議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有一份 拆遷協議是雙方就補償事宜協商一致之后所簽訂的一份文件,但是凱諾律師想要大家知道的是,有的人總認為,只要自己簽訂了協議,就一切都萬事大吉了,但事實上并非如此,因為從實踐過程中來說,即使簽訂了補償協議,也會存在違約,反悔等情況。 因此,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權益,建議大家在與征收方簽訂完補償協議之后,一定要記得跟他們索要一份拆遷協議原件(復印件不行),避免日后征收方不認賬,毀約、違約等,只要我們手里有協議原件了,那么就不怕他們違約、毀約了,我們可以依據補償協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4、征收必須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 另外被征收人還需要知道,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先補償、后搬遷是鐵打的征收原則,所以,只要補償不合理,或是補償沒有到位就算簽訂了補償協議,被征收人也不要搬遷。所以,在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需要及時地審查補償的合理性,比如補償是否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國有土地征收中,被征收房屋價值是否低于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等,如果低于這兩原則,那說明補償是不合理的,此時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拒絕搬遷。 總之,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征地拆遷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定要提前了解一些相關的知識,這樣以便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可快速知道征收方有沒有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征收方有違法行為,那么,我們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