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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農村承包地所有權歸誰?承包地是否可以進行流轉?土地是我國非常寶貴的資源,這兩年我國對土地管理是越來越嚴格,尤其是對農村集體土地,由于亂占土地的情形較為嚴重,所以相關部門發布了相繼發布了《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等規定政策文件,對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但是,實踐中仍然有一些群眾或是村民擅自占用土地搞建設,總認為自己占用的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自己想怎么用就能怎么用,別人無權干涉,那么農村承包地一旦分配給村組成員,就真的變成村民自己的了嗎?村民想怎么種就能怎么種,想建什么就能建什么嗎?我們來看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上是怎么說的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都應該是誰 不過在了解土地的所有權歸誰時,廣大被征收人應先知曉,我國土地分為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一種是集體土地,國有土地指的自然是城區里的土地,而集體土地自然是農村或是城市郊區的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有所有,想必這點大家應該都清楚,那么問題就來了,集體土地所有權歸誰呢? 很多村民曾一度認為,自己承包的土地都是歸自己所有,自己有權在上面干任何事情,但事實并非如此,因為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了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農村村民所擁有的承包地,其所有權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而非歸農村村民個人所有,村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 不過,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承包地承包期限 一般而言,農村承包地的期限是三十年,其中耕地的承包期屆滿后會再延長三十年。 既然農村村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那么,其也就無權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比如擅自占用土地在上面建房,建養殖場,挖砂取土等。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生產,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實踐中,如果村民在未經批準,未征得相關部門同意的情況下,亂占耕地建房、取土等,那么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 不過,雖然說自己承包的土地,不能隨意地亂占、亂建,但是對于依法承包的土地,承包方則是有權在承包期限內依法自主將土地經營權進行流轉的。 當然,其也可以委托發包方、中介組織或者他人流轉其土地經營權,不過,委托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時,需要由承包方出具流轉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簽字或者蓋章。若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則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經營權流轉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在村委會的鼓動下進行的,面對這種情況,如果廣大村民不同意流轉,自己想耕種土地,那么村委會就不能強迫村民流轉土地。 根據《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 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 因此實踐中,如果有村委會強迫自己流轉土地,那么村民可以及時地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如果舉報沒有結果,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