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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半夜、法定節假日期間是否可以強拆房屋?強拆在征地拆遷中并不是一種罕見的行為,相信許多被拆遷過的人都知道,甚至都遇到過,尤其是在房屋、土地權屬不明,被征收人對補償不滿意,沒有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沒有搬遷的情況下,強拆就會找上門來。 實踐中,就有許多老百姓電話咨詢律師說,房屋因建設項目被征收了,但是拆遷補償非常不合理,周邊房價都差不多上萬了,但是補償卻只有三、四千,所以其便沒有簽訂補償協議,可是誰曉得房屋在半夜被強制拆除了。 還有的當事人則是因為在收到補償決定后,因沒有針對該文件中規定的,在期限內搬遷,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隨后房屋便被相關部門在國慶節期間,趁自己不在家被強拆了,事后詢問他們,卻被告知不是他們拆的。 事實上,不管是什么情形下發生的強拆,只要強拆行為發生,那便會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產生影響,且也已經產生了一定的利益影響。也就是說,不管是對合法建筑強拆,還是對違法建筑強拆,被征收人的合法財產多少都會受到一定的損失。所以,大家在能避免強拆發生的時候就一定要避免強拆的發生。 反過來我們再看一下上述的內容,上述內容中當事人提到,強拆發生在半夜或是國慶節假日期間,那么,半夜或是法定節假日期間,相關部門是否可以實施強拆行為呢?其行為是否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呢? 凱諾律師告訴大家,是不可以的。 強拆事關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無論如何都應當要提前告知被征收人,不能趁被征收人不注意、不在家的時候進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在星期六實施強制拆除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請示的答復: 你院《關于孫某某訴房屋強制拆除一案如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星期六實施強制拆除,但情況緊急的除外。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再次得以肯定,在星期六、星期天或是其他法定節假日強拆房屋是不合法的行為,法律上之所以這樣規定,就是在有意保護公民休息權這一基本權利,強調行政強制執行應尊重當事人的休息權,防止搞“突然襲擊”和擾民。 因此,實踐中,如果房屋被在法定節假日或是半夜給強制拆除了,那一定是不合法的行為,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之訴,在法院判決強拆行為違法后,可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應當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房屋征收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應不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 也就是說,房屋被強拆后,法院判決賠償給被征收人的賠償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通過合法征收獲得的補償安置利益。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強拆一定會對被征收人利益產生巨大影響,所以在收到補償決定或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文件會對自己利益產生影響的文件時,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撤銷相關文件,咱能避免強拆就一定要盡量避免強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