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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拆遷律師:不要等到最后被強拆申請行政賠償,在這個階段就有機會提高補償征地拆遷中,給予被征收人維權的機會還是有很多的,幾乎在各個征收階段法律法規都有意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能不被有所侵害。可實踐中,卻有許多被征收人有一種“不到黃河不死心不撞南墻不回頭”的情緒,對這些維權機會每每不注重,等到房屋被強拆了,才想起來自己浪費了很多談判、商討拆遷補償的機會,有的甚至還會想到,房屋被強拆了,自己通過申請行政賠償,同樣也能夠獲得補償安置。 想必經歷過征地拆遷的被征收人都知道,房屋被強拆后,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的訴訟請求,等到強拆行為被判決違法之后,拿到生效的判決書,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行政賠償,或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之訴,要求他們就違法強拆給自己合法財產造成的一切損失。 但是需要廣大被征收人知道的是,從房屋被強拆,再到拿到賠償,往往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有的甚至兩三年都不止,而且拋開拿到賠償的時間不說,房屋被強拆后,被征收人就一定能確定拿到的賠償會比補償安置方案中規定的數額高嗎?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雖然有的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強拆之后,確實拿到了相對較高的拆遷賠償,但并不是每個行政賠償案件都是這樣的,也有的法院會按照補償安置方案中確定的補償標準來對被征收人進行賠償。 當然了,究竟最終能拿到多少的賠償,補償是否會高于補償安置方案中確定的補償標準,那就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由法院來判決了。 所以,這里凱諾律師想要說的是,廣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尤其是面對不合理的補償標準時,我們可以先從最初的補償安置階段著手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一味地依賴通過行政賠償訴訟來解決。 也就是說,在看到征收方擬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后,只要認為該補償安置方案中規定的補償標準不符合法律法規,認為該補償標準太低,無法保障自己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時,我們就可以按照補償安置方案中提到的救濟途徑進行。 一般情況下,補償安置方案是由相關部門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擬定的。一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征收方需要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同時補償安置方案中還要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 若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 同樣的,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也需要有這個過程中,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相關部門似定好補償安置方案后,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論證,并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布,征求老百姓的意見,公告時間至少是三十日。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如果廣大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即對補償標準不滿意,那么被征收人是有權在三十日內向有關部門提出聽證,且相關部門也要組織廣大被征收人召開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 事實上,通過申請聽證,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與征收方協商補償也是有機會提高拆遷補償的。 因此,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謹記,拆遷補償不合理,一定要盡早及時地從補償安置方案來入手,或是從評估報告,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來入手,及時地審查他們的合法性,然后具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的措施,切不可一味地想著,在房屋被強拆之后,還可以通過行政賠償之訴來拿到較高的拆遷賠償,這對被征收人來說還是有一定風險的。 凱諾律師最后再重申一遍,請大家一定要牢記,能盡早地解決征地拆遷糾紛,就不要等到最后,一旦后續簽約人數超過了預期比例,那對剩下的被征收人來說就更不利,所以,出現拆遷糾紛,應及時地讓專業律師介入,然后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或貓膩,從而促成雙方談判,提高拆遷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