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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合村并居”中,被征收人能不能拒絕搬遷?合村并居需要遵循哪些原則?近幾年新出現的以“合村并居”“合村并鎮”以及“村莊撤并”為名的搬遷活動,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不過不可否認的是,合村并居已然成為農村發展到城鎮的必由之種,而且最終受益的也將是廣大農村居民。也就是說,當下無論是以合村并居為名的搬遷項目,還是以合村并鎮、村莊撤并為名的搬遷項目,都是今后推進農村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而且在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以及政府工作報告中均有提到。 但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在合村并居過程中,也會存在一些較大風險,比如操作不夠嚴密,導致出現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現象,如強拆村民房屋或是給予極低的補償等等。那么在“合村并居”“合村并鎮”等類似搬遷項目中,農村居民應當知道哪三點才會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1、必須要堅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農民參與等 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明確指出,落實鄉村振興為農民而興、鄉村建設為農民而建的要求,堅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農民參與,啟動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進。堅持數量服從質量、進度服從實效,求好不求快,把握鄉村建設的時度效。立足村莊現有基礎開展鄉村建設,不盲目拆舊村、建新村,不超越發展階段搞大融資、大開發、大建設,避免無效投入造成浪費,防范村級債務風險。統籌城鎮和村莊布局,科學確定村莊分類,加快推進有條件有需求的村莊編制村莊規劃,嚴格規范村莊撤并。 從以上的內容中我們可以大概知道,無論是合村并居,還是合村并鎮、村莊撤并,必須要建立在與老百姓協商,征求老百姓意見的基礎上。而且有地方也有明確規定,在《江蘇省關于進一步依法規范農村“合村并居”工作程序的指導意見》中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和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就符合“合村并居”條件的村(居)委會提出建議。 也就是說,在合村并居這樣的搬遷活動中,無論實施主體是誰都不可以強迫農民搬遷,否則就違反了合村并居的初心。 2、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拒絕搬遷 合村并居、合村并鎮等不同于征地拆遷項目,這類搬遷項目中必須要遵循老百姓自愿原則,必須要充分聽取農民老百姓的意見,保障其的參與權、知情權等,不可以強迫農民上樓,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強拆村民房屋。 根據《江蘇省關于進一步依法規范農村“合村并居”工作程序的指導意見》中的規定,在“合村并居”過程中,要做好自上而下的規劃布局和自下而上民意收集,通過“四議兩公開”機制,引導居民群眾共同參與、全程參與,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合法權益。 因此,實踐過程中,如果有老百姓遇到街道辦或是村委會等其他部門有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比如強拆自己家房屋、強迫其搬遷上樓等,那么可以拒絕搬遷,然后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3、補償原則上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生活水平 一般在征地拆遷中,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土地的補償、地上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社會保障費等,其中,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的,其補償原則是不得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保障其長遠生計有保障。但是關于合村并居這類搬遷項目,法律上并沒有給出明確的補償標準。 不過,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雖然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具體的補償標準,但是合村并居的初心是為了改善農村生產和生活方式,提高農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改善農村的居住環境,所以,給予搬遷農民的補償原則上來說也應不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否則就違背了合村并居的初心。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合村并居過程中,如果給予你的補償很明確會降低自己原有生活水平時,那么一定不要在搬遷協議上面簽字,可以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及時地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