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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下發限期拆除決定書后就能拆除房屋嗎?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一般往往針對的是“違法建筑”,也就是說,在違法建筑整治過程中,倘若相關部門發現該處房屋是未按照規定建設的房屋,那么相關部門就會對違法建設者作出相關的行政處罰,要求當事人限期拆除或是限期改正。 但是,近幾年在征地拆遷中,也出現了類似的情況,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讓被征收人搬遷,通常會以各種手段強迫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同意他們給出的低補償標準,而將被征收人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就是其中一種。 當被征收人因補償標準過低,而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時,那么征收方便會將被征收人的房屋扣上“違法建筑”的帽子,從而達到征收目的,尤其是對于那些沒有證照的房屋,經常以一紙通知就想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那么,不管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相關部門下發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后就能將被征收房屋直接給拆除嗎? 劉某某是河南省某市某區人,其在當地有一處房屋,后來因當地建設項目需要大面積征地拆遷,所以其的房屋也被劃在了拆遷范圍內,但后來因拆遷補償不合理,拆遷補償標準太低,征收程序又不透明,所以劉某某便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 但讓劉某某沒有想到的是,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相關部門多次進行逼遷,且聲稱劉某某如果再不簽訂補償協議,就將劉某某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不給任何補償。 果不其然,劉某某隨后便收到了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認定劉某某的房屋是違法建筑,要求其限期拆除房屋。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還不足兩個月時,也就是說,劉某某還沒有來得及起訴,房屋便被多部門聯合給拆除了。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某某決定委托凱諾律師。凱諾律師介入案件后,經過實地調查等程序,第一時間啟動了相應的法律程序,分別就行政處罰及強拆行為提起了行政訴訟。 在庭審中,凱諾律師的表現及代理意見獲得了當事人及法院的肯定,最終法院判決確認相關部門強拆劉某某房屋的行為違法,同時法院也撤銷了相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劉某某有權針對限期拆除決定或是限期改正通知等文件在60日內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在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反之,倘若期限還沒有到,相關部門便將房屋給拆除,那就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劉某某房屋被強拆拆除時,法定救濟期限并沒有到,也就是說還在救濟期限內,而且最主要的是,拆除劉某某房屋的部門也并不具有強制拆除的權利。所以,法院最終判決相關部門強拆行為違法,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說保障了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經過上面的案例我們可以了解到,即使作出了限期拆除決定書,也不能直接拆除房屋,否則拆除行為則違法。 事實上,在征地拆遷中,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情況時有發生,但是嚴格來說,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來進行認定的,不能光憑有證或是無證來判定房屋的合法性,更不能在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其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就直接拆除房屋,必須要保障當事人的救濟權。 因此,實踐征收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遇到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情況,一定要及時地審查他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有無保障自己相關的權益,如果沒有,那則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需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