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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縣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安置補償方案公告
淅征擬補字〔2022〕36號 淅川縣人民政府為保障S329線淅川縣城段改建工程項目建設,委托被征地鄉、鎮會同發改、自然資源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農村、財政、征收辦等部門,實地對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及地上、地下附著物進行調查登記,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三次修訂)第47條,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項目信息 1、擬征地用途:交通用地 2、征地范圍:上集鎮、金河鎮、毛堂鄉 3、征地權屬及面積:上集鎮丹陽社區等8個社區(村)集體土地52.3982公頃、金河鎮金匯社區等3個社區(村)集體土地8.2883公頃、毛堂鄉白樹村等4個村集體土地20.7804公頃,共計81.4669公頃(耕地48.7916公頃,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8014公頃)。 二、土地補償安置費標準 1、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 2020 16號)規定的征收農用地區片地價標準,其中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按所在縣(市、區)最高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該項目征地涉及的上集鎮、金河鎮、毛堂鄉等3個鎮上集鎮丹陽社區董營村民小組等55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收農用地區片價標準為63.0000萬元/公頃~78.0000萬元/公頃,永久基本農田1.8014公頃征收農用地區片價標準為78.0000萬元/公頃,經測算征地補償與安置補助費為5434.1799萬元。以上費用由用地單位一次性預存至上集鎮、金河鎮、毛堂鄉財政賬戶,待用地經國務院批準后,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2、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由上集鎮、金河鎮、毛堂鄉配合縣征收辦、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對擬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進行確認,依據縣政府相關征地安置補償標準,按照實際調查登記結果據實補償。 三、安置途徑 1、貨幣安置:待用地經省政府批準后,將征地補償與安置補助費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2、社保安置: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號)的規定,南陽地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為4.28萬元/畝,經測算該項目征地社保費為5230.1750萬元。待本方案公示期過后,該項費用由用地單位預存社保專戶,待用地經國務院批準后,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豫人社〔2019〕1號)要求,把安置人口數納入社保安置。對征地后部分生活困難的被征地居民采取社會保障安置,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3、若征收土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3畝,由村組提出申請,與用地單位協商后報縣人民政府,增加相應安置途徑。 四、自征地告知書公示之日起,凡被征收集體土地農民和其它權利人在擬征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權利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30日內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淅川縣自然資源局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人:黃 宇 聯系電話:69222111 六、本方案公示期過后,如無異議,由縣政府組織組卷上報審批。待國務院批準后,依法依規實施征地。 特此公告。 淅川縣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 28日 (來源:淅川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