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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拆遷協議屬于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協議?應該提起什么訴訟?拆遷協議是國有土地征收和集體土地征收中的一份文件,該份文件是在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協商一致時所簽訂的,換句話說就是,協議應當是在雙方自愿,沒有違背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產生的。 可是實踐中,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補償協議后,有時仍然也會出現協議糾紛,如我們常見的征收方不履行協議,拒絕按照協議中約定的支付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費等相關補償款項,那么此時征收方的行為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權益。那么,征收方拒絕履行協議后,被征收人應當怎么辦呢? 實踐征收中,如果簽訂補償協議后,征收方以沒有資金,以房屋面積弄錯了等理由拒絕履行補償安置協議時,被征收人可以幾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倘若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被征收人應當要提起什么訴訟呢?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一下,拆遷協議是屬于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協議,在了解清楚之后,我們才能更好地維權。 其實,就履行拆遷協議中產生的糾紛,被征收人應當提起什么訴訟,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已經有所說明。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目標,與公民、法人或都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行政協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行政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ㄒ唬┱卦S經營協議;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補償協議; 。ㄈ┑V業權等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出讓協議; (四)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賃、買賣等協議; 。ㄎ澹┓媳疽幎ǖ谝粭l規定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協議; 。┢渌姓䥇f議。 從上面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產生的拆遷協議是屬于行政協議的,且也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所以,被征收人應當要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民事訴訟。被征收人以拆遷協議糾紛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立案受理。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在簽訂完補償協議之后,不履行協議義務,或是所簽協議是在被強迫的情形下簽訂的、所簽訂的拆遷協議存在重大不公平、不合法的情形,那么建議被征收人最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