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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征地拆遷發生變化,拒絕搬遷可行嗎?趕緊拆遷吧,拆遷了可以拿到一筆不錯的補償金,生活質量、居住環境肯定會有很大的變化,生活肯定會越來越好....想必這是許多還未遇到拆遷的老百姓的心聲,都想通過征地拆遷改變現有生活狀態,但是“今日不如往日,此時不在當時”。 如今的征地拆遷,已遠遠不如從前,尤其是在這幾年,雖然相關部門出臺了不少與之相關的政策規定,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尤其是在疫情如此嚴峻的形勢下,征地拆遷也在發生質的變化,從如火如荼,到大勢已去,悄然無聲,再到讓老百姓痛不欲生,歸根結底還是征地拆遷 最主要的“部位”出現了問題。 在法律層面上來講,不管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都需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以先補償、后搬遷,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權作為重要征收原則,完成征收。 但實踐中,卻出現了這些現象,征收方未完成前期征收工作,未辦理審批手續,未與被征收人就補償安置具體事項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強行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強行占用了土地,有的雖然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具體的補償款卻遲遲不到位,安置房遲遲不交付。 長此以往,征地拆遷就成了我們前面所說的那種局面,老百姓不愿征收,不愿搬遷,不想拆遷,常常因拆遷問題與相關部門對簿公堂。 不過,凱諾律師需要說的是,雖然有時大家并不愿意被拆遷,但是由于征地拆遷基本上都是因公共利益,所以一般情況下,該配合還是要積極地配合,不能惡意拒絕征收,否則相關部門會按照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第六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不過,并非所有的征收都是不能拒絕征收的,我們前面提到的不能拒絕征收是不能惡意拒絕征收,也就是說,如果拆遷補償合理,補償款也按時拿到了,那么就需要配合征收方交出土地或房屋。 但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拆遷補償款沒有給到位,安置房也遙遙無期,且也停止了補償安置費的發放等,那么,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得到保障,作為被征收人則可以拒絕交出土地,或是房屋,就算已經簽訂了補償協議,被征收人仍有權拒絕交出土地或房屋。 所以,在拒絕搬遷這件事上,被征收人一定要看實際的情況,不能硬著骨頭,就與征收方對峙,這樣既不利于征收方完成征收工作,也不利于自己能按時拿到補償,而且還有可能最后弄一個兩敗俱傷。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無論征地拆遷怎么變化,法律法規如何更改,只要記住一條,拆遷補償一定要合理,征地拆遷一定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原則,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征收方先搬遷、后補償,未經批準強行占用土地等,那么作為被征收人則可以暫時先不簽訂協議、不搬遷,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