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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租的房屋拆遷后,承租人有沒有拆遷補償?
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擁有產權只屬于自己的房屋,仍然有部分人所住的房屋是租來的。也就是說,租來的房屋其產權不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只享有該房屋的使用權。因此,當租賃房屋遇上拆遷時,承租人與房東之間多多少少會產生一些利益糾紛。 實踐中,可能有部分承租人會認為,雖然房屋是自己租的,但是其已經在該房屋居住了大半輩子,已經對房屋產生了濃厚的感情,自己已經把它當成了真正的家,在拆遷時自己也應該享有拆遷補償...而有的房東可能會認為,自己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拆遷補償應該歸自己所有,面對巨額的拆遷補償,可能誰都會看著眼紅,誰都想去分點。那么,租來的房屋遇上拆遷時,作為承租人究竟有沒有拆遷補償呢?下面我們結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來給大家淺析一下吧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從上述的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這里的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指的是擁有房屋產權的人,也就是該房屋產權證上也的誰的名字誰就是房屋所有權人。 因此,我們從這也可以得知,承租人有沒有權利申請拆遷補償并非是通過租住的時間長短來決定的,如果是承租的房子,那么不論承租人已經在該房屋內住了多久,只要產權證上的名字不是承租人,仍然是房東,那么該拆遷補償理應歸房東所有,而不是承租人所有。 承租人也享有以下幾種補償 不過,這也并不代表著承租人在拆遷時就一分錢也拿不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從該條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被征收人可以獲得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等,雖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象是房屋所有權人,即房東,該項補償與承租人沒有啥關系,但是從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的角度來看,承租人的合法利益也應當要受保護。 根據《合同法》第112條中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房屋拆遷屬于政策的變化,屬于不可抗力,因此,如果因拆遷導致租賃協議終止了的話,那么承租人可以選擇與房東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拿回未到期的部分租金,然后向拆遷人申請搬遷費,裝修費,如果是經營性用房的話,那么還可以申請停產停業損失費、設施設備費等。 當然了,如果雙方在租賃協議中就房屋遇上拆遷時的補償等問題作出約定,那么當房屋遇上拆遷時就需要按照租賃協議中約定的進行了。 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房屋拆遷關系著承租人、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拆遷方以各種理由對承租人不予相應的補償費用,那么承租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在必要的時候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