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拆遷律師:什么是綜合征地區片地價?
想必大家都知道,新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施行后,我國集體土地征收程序和補償標準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比如大家最常聊的,最常在乎的征地補償標準,舊版土地管理法中,對于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按征用前三年前的平均年產值來計算的,但是新法施行后,土地征收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再按照年產值來計算,而是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由此一來,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征地補償標準。 新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是這么規定的,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雖然說新的《土地管理法》實施已經快三年了,但是很多被征地農民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可是,如果不知道什么是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那么我們就很難判斷出補償標準是否合理,想必大家都不愿意在征地拆遷中拿到比較低的補償吧,所以接下來凱諾律師就來告訴大家什么是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應當要如何制定?被征收人應當要知道哪些? 什么是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在城鎮行政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并測算的征地綜合補償標準。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已經看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只包括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兩項標準,不包括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償費用,比如社會保障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以及其他補貼等。 也就是說,征收方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時,需要將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單獨列支,不能納入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更不得擠占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區片綜合地價 這里需要再次提醒大家一點,制定區片綜合地價,并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制定的,相關部門在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時,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以及當地的經濟情況來制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也就是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每隔一段時間就需要調整一次,或是重新公布一次,調整之后,必須要按照新的補償標準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因此,實踐中,如果有地方仍然按照舊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安置,那么就是不合法的,被征地農民可以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