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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村民在“合村并居、村莊撤并”中有沒有話語權?這些項目應如何進行?近幾年,我們不斷在網上看到有關合村并居、合村并鎮、村莊撤并的信息,而且許多老百姓相信也都遇到過這種活動。 事實上,不管是合村并居、還是合村并鎮,又或者是村莊撤并,都是利民的項目,而且最終受益的也是咱廣大老百姓,通過合村并居等這種方式,不僅可以提高農村村民居住的環境,改善生活質量,而且還可以利用這種方式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 從近幾年來看,合村并居、合村并鎮,村莊撤并已然成了今后農村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那么,在合村并居、合村并鎮等這些利民的項目中,被征收人有沒有話語權呢?合村并居只要選中一個村組就能實施嗎?下面我們結合地方發布的一些文件來告訴大家,合村并居應當如何進行? 首先,并非是個村就可以列入合村并居范圍中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依法規范農村“合村并居”工作程序的指導意見中的內容,適宜列入“合村并居”范圍的村(居)主要有如下類型:1.未列入城鄉規劃發展保留范圍的;2.人口或區域面積規模過小的;3.受國家大型工程建設影響需要重新劃設的;4.群眾合并意愿強烈,共同提出“合村并居”申請的。 也就是說,只有符合上述類型的要求,那么才可以列入到合村并居的范圍中,并不是說只要是個村組就能列入,倘若肆意擴大合村并居范圍,或是將不適宜列入合村并居范圍中的村列入其中,那則就違背了合村并居的初衷。 其次,合村并居中村民有話語權 合村并居、合村并鎮以及村莊撤并這類項目,跟城中村改造這類項目相差無幾,原則上來說,這些征收項目與其他征收不同之處就是都不具有強制性。 也就是說,合村并居、村莊撤并等項目實施中,農民上不上樓,愿不愿意上樓,拆不拆房、搬不搬遷,建不建房由農民說了算。 農村房屋屬于農民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權不受侵犯,農民自愿拆除房屋和上樓,必須是百分之百,不能打一絲折扣。 村莊撤并、合村并居,必須要征求村民意見,只有村民同意率達到了95%以上,甚至更高,才能向相關部門報批。 不過,這里也需要提醒大家一點,實踐中,有的村委會可能會以已經達到了95%村民的同意為由,對剩余不同意合村并居或合村并鎮的村民實施強制征收,這是不合法的,可能就涉嫌行政違法。 我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農村村民對宅基地上合法建筑的房屋享有所有權,所以僅以村集體95%的村民同意為由,強制征收不同意的村民房屋,那就有悖于民法典中的規定,有構成行政違法行為的嫌疑。 所以,實踐中,如果村民在合村并居過程中遇到相關部門或是村委會強制征收自己房屋的行為,那么建議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 最后,必須保障村民知情權等權利、堅持自下而上 與普通征收的相同之處是,合村并居、合村并鎮、村莊撤并類似于這樣的項目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農村村民也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等權益,且項目必須要堅持自下而上,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強迫被征收人上樓。 根據《江蘇省關于進一步依法規范農村“合村并居”工作程序的指導意見》中的規定,在“合村并居”過程中,要做好自上而下的規劃布局和自下而上民意收集,通過“四議兩公開”機制,引導居民群眾共同參與、全程參與,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合法權益。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涉及廣大老百姓利益的合村并居、合村并鎮,又或者是村莊撤并等,需要依法依規地進行,不能違背合村并居的初衷。實踐中,農民老百姓要是遇上違法行為,那么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