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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阻止違法強拆,被公安局拘留?法院:賠償加道歉
在征地拆遷中,強拆時有發生,但是在強拆發生時,有的被征收人會在情急之下,在沒有任何相關部門幫助的情況下,上前阻攔強拆行為的發生,比如擋在挖掘機前,不讓其推毀房屋,再比如撕扯相關人員,試圖停止違法行為的發生等。有的相關部門在勸說其無果的情況下,會反向報警,而有的警察也會在沒有弄清楚來龍去脈時,直接將被征收人帶走行拘。 那么,面臨房屋被強制拆除,被征收人上前阻止強拆行為發生的行為是否合法呢?公安局能以被征收人上前阻止強拆為由,對被征收人予以行政拘留嗎?我們來看看法院一般都是怎么判的? 李某某在當地租了農民的土地進行青蛙養殖。2017年,當地因建設(修路)需要征收李某某租用的承包地。隨后,雙方就補償事宜進行了協商,可由于補償標準太低,李某某便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其也沒有領取征收補償標準,雖然就補償進行了多次協商,但始終沒有協商成功。 由于補償標準沒有協商成功,于是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便想到了一個辦法——強拆。2017年,相關部門開著挖掘機準備強拆養殖基地,但被李某某上前阻止了,由于當天的強拆被李某某阻止,次日下午,施工單位又開始第二次強拆,針對強拆,李某某又再一次地站在了挖掘機的前面,阻止相關部門的強拆行為,針對李某某阻止強拆的行為,相關部門在勸說無果后,便報了警,隨后,李某某等人便被傳喚,并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給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李某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但是一審、二審結果卻不盡如人意,法院駁回了李某某的訴訟請求,理由是,李某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施工單位的生產秩序。 一、二審法院作出判決后,李某某申請了再審,那么再審法院是否會支持李某某的訴訟請求呢? 針對本案,再審法院認為,權利人受到不法侵害時,為保全自己的權益,在情勢緊迫而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或是相關部門不作為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對他人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采取相應的必要措施,系自助行為,屬于權利的自力救濟方式,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并且不超出合理限度,不受處罰。 本案中,相關部門在征收集體土地中,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有做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也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就對養殖場進行強制拆除、掩埋、推平等,那么其行為顯然超越了法定職權,違反了法定程序。面對相關部門可能嚴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李某某用身體阻止施工,是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由于該行為事出有因,行為人的行為保持了必要的克制和限度,所以,可以批評教育并引導其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應該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最終法院撤銷了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判令公安局在收到判決之日起的十日內,支付李某某人身自由賠償金xx元,且以適當的方式向李某某賠禮道歉。 實踐中,類似于這樣的案件有很多,但是不管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縣政府、管理委員會,又或者是鎮政府等部門,都沒有權利強制拆除房屋,其只能按照法律上規定的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旦擅自強拆、強征,那么因違法強拆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就需要自行承擔。 當然了,凱諾律師最后也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強拆、強征時,咱能保持冷靜就得保持冷靜,千萬不要為了不顧自身安危上前阻止,如果遇上那種野蠻的強拆,那出現兩敗俱傷的可能會非常地大,所以,就算是為了自己人身安全,咱也要冷靜面對,以合法有效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