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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律師:征地拆遷中,合法建筑的拆除程序
對于合法建筑的拆除,征收方若想盡快拿地就必須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相關部門在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需要先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只有當事人沒有在期限內履行補償決定,或是沒有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在獲得強制執行裁定書后強制拆除房屋拿到土地。 最后,凱諾律師需要說的是,將無證房屋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做法稍有欠妥,我們都知道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所以,對于那些《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的房屋,不應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而且實踐中,有的拆遷方為了盡快拿到土地,經常打著“違建”的名義來促進拆遷,這也是常有的事。 因此,在征地拆遷中要多留一個心眼,無論你的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一旦相關部門將房屋直接認定為違建,那么其行為都是不合法的,都是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或是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撤銷限期拆除決定書、補償決定書或是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