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拆遷律師:強拆現場,因用手阻攔帶走家人的警車被拘留?律師:公安局濫用職權
征地拆遷事關老百姓利益,依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市、縣級人民政府是實施征地拆遷的責任主體,也就是說,其對履行征地程序、確定征地補償標準、拆遷補償安置、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征地信息公開、整理保存征地各種數據資料等負總責。 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征收是征收主體的責任,也是其義務,所以,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必須要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以及監督權等權益。 但從實踐過程中來看,違法征收似乎就從來沒斷過,比如斷水、斷電,阻斷被征收人通行道路,上門打砸逼迫被征收人搬遷、強拆房屋等。 在具體實施中,強拆房屋是非常普遍的,有的征收方經常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便會以強拆的方式來達到目的。 遇到強拆,有的被征收人呈現出來的是冷靜,但也有的被征收人會拿出全身的力氣來抵抗強拆的發生,比如擋在挖掘機前不讓施工人員拆除房屋,而有的則是在還沒有進到施工地方的時候就被控制,比如被公安局采取強制措施,帶離強拆現場,但在被公安局帶離強拆現場的時候,其警車又被被控制人員的家屬攔住,那么其家屬用手去攔截正要離開的警車的行為是否達到了要被行政拘留的標準呢?下面我們結合凱諾律師辦理過的一起案子來告訴大家 郭某某是貴州省某村村民,2019年3月,相關部門開始在該村組織強拆工作,在強拆現場除了有當地的一些村民外,郭某某與其子也在強拆現場。 隨后,公安局現場將郭某某的兒子采取強制措施,由于郭某某是聾啞人,無法及時表達出自己的想法,所以對其子被公安局采取強制措施的事情非常擔心,害怕公安局會對其子不利,所以在公安局將其子押上警車帶離的時候,其情急之下用手攔截了正要駛離的警車,希望警方能出具帶離其子的法律依據。 可是警方無視了郭某某的要求,并沒有給郭某某任何的解釋及書面文件,并且最讓人感到意外的是,公安局竟然因郭某某用手攔截警車,將郭某某也一并采取了強制措施,并給了郭某某5天的行政拘留。 郭某某認為,當地警方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所以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郭某某委托了凱諾律師。 凱諾律師介入后,第一時間向當事人了解了詳細的情況,并隨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當地公安局對郭某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公安局在將郭某某帶走并關押期間,并未告知郭某某被羈押的原因,也沒有給郭某某進行聾啞翻譯,更未提供正常的飲食,這明顯屬于違法行為,而且其的處罰決定也明顯不合適,對其的處罰明顯超出了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屬于濫用職權的行為。 再者,當地公安機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將通知家屬的通知送達直系親屬,最后一點,對郭某某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在執行處罰完畢后才送達給當事人的,并且是在當事人多次要求之下才拿到了復印件。 針對本案,法院認為,行政機關在作出一個行政行為時,必須要遵循合理原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堅持過罰相當,對于輕微的違法行為給了較為嚴厲的處罰,沒有考量到案件的起因及后果,明顯超出了過罰相當的原則。 最終,法院撤銷了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事實上,公安局采取強制措施控制被征收人人身自由的現象并不少見,但是公安局在不分青紅皂白的情況下,就一律強行帶離并拘留顯然不合法。 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為保全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求助未果,或是相關部門未及時救助的情況下,被征收人依靠自己的力理,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采取必要措施,屬于權利的自力救濟方式,一般情況下,只要不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那么就不應當受到處罰。本案中,公安機關對郭某某的處罰,顯然不符合法律法規中的規定,法院撤銷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也算是為當事人出了頭。 最后,凱諾律師想要說的是,面對強拆,或是面臨強拆時,被征收人一定要將自己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勿與征收方發生正面的沖突,在人身自由未被控制時,及時地報警,盡可能地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