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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行政機關擅自處理違建材料,是否應當要承擔賠償責任?
在生活中,違法建筑是無處不在,而所謂的違法建筑一般指的是違反城鄉規劃,城市規劃,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沒有按照審批而建的房屋。 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房子。 對于違反上述兩部法律法規的違法建筑,一旦被舉報,或是在相關部門整治違法建筑過程中被發現,那么被拆除則是遲早的事,一旦被依法拆除,那對違法建設者來說就是晴天霹靂,損失肯定會不少。 不過,話又說回來,違法建筑的拆除也需要依法進行,不能想怎么拆就怎么拆,想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罰,并且違法建筑的處理和拆除也只能由有權機關實施,若非是無權機關,比如村委會等其他群眾性自治組織,那則是不合法的。 一般情況下,城市規劃區內的違法建筑則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結合實際情況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等處罰。 而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筑,則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罰。 除此以外,街道辦事處現在也有權實施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并定期組織評估。決定應當公布。 承接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按照規定范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 拆除后的建筑材料,相關部門是否有權處置? 但對違法建筑拆除時,一定要將當事人的合法財產進行保全,避免當事人的合法財產利益有所損失。比如說室內家具,相關的設施設備等,這些都屬于當事人的合法財產。不過,此時可能就會有人問,那建筑材料是否是合法財產呢?如果相關部門在拆除違法建筑后,直接將建筑材料一并給處理了,那么其行為是否合法呢?當事人是否有權要求建筑材料方面的賠償呢? 對于這樣的問題,想必很多人會說,既然是違法建筑,都不受法律保護,那建筑材料自然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相關部門在拆除后一并將建筑材料予以處理,也是幫了違法建設者的大忙...那么相關部門自行處理建筑材料果真是幫了當事人的忙嗎?其行為就屬于合法行為嗎? 答案顯然不是的。相關部門擅自處理建筑材料的行為是有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也就是不合法的行為。 違法建筑者未按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沒有拿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雖然違反了法律法規,所建建筑得不到法律的保護,被認定為違建,但其對該建筑物、搭建物的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權。 也就是說,違法建筑的建筑材料是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所以是受法律保護的。實踐中,相關部門在依法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后,將拆下的建筑材料運離現場并作建筑垃圾給處理,那么顯然是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相關部門擅自將建筑材料進行處理的行為時,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先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如果問題沒有得到解決,那么可以咨詢專業律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他們賠償就擅自處理建筑材料給自己造成的一切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