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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明細2022
2022年至2026年甘肅省蘭州市新批準的城市房屋征收拆遷項目將按照《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蘭政發〔2021〕26號文件規定進行補償和安置,之前施行的蘭政發﹝2015﹞151號、蘭政發﹝2018﹞21號政策文件同時廢除。此外,舊城區改建(棚戶區改造)需要先征求當地居民意見,同意人數達到80%以上才能啟動改建工作。 依據《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蘭政發〔2021〕26號文件規定: 甘肅省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式 貨幣補償:由評估機構按房屋面積評估房屋價值,房產證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建筑面積。 產權調換:1:1就地、就近或異地提供房屋用于產權調換,置換面積按評估價值確定差價,拆遷面積大于安置面積按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安置面積大于拆遷面積按市場價購買。 ps:房產證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建筑面積。 裝飾裝修的補償:可以協商確定或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甘肅省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拆遷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明細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期限:商業、服務性行業按6個月;工業生產行業按12個月。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生產經營效益平均值×補償期限(月); 無法提供納稅證明:每月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按拆遷房屋評估價值的0.5%確定。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0.5%×補償期限(月)。 甘肅省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拆遷搬遷費補償標準明細 搬遷費=4000元/戶×2次; 設施、機器設備、貨物、生產辦公用具搬遷費:按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或實際搬遷費。 甘肅省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明細 住宅臨時安置費(期房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0.3%×補償期限(交房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止)。每月不足1600元的按1600元支付。 住宅臨時安置費(貨幣補償、現房產權調換)=臨時安置費標準×6個月; 非住宅臨時安置費(期房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0.5%×補償期限(交房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止)。 非住宅臨時安置費(貨幣補償、現房產權調換)=臨時安置費標準×3個月; 過渡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總層高為七層及以下的過渡期不超過24個月;七層以上的過渡期不超過36個月。 甘肅省蘭州市直管公房征收拆遷補償安置 公房承租人選擇繼續租賃:1:1就地、就近或異地產權調換后,承租人繼續租賃。 公房承租人選擇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居住權置換所有權:公房承租人獲得建筑面積70%,公房所有人獲得建筑面積30%,1:1就地、就近或異地產權調換。 公房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住宅):公房承租人獲得直管公有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70%,公房所有人獲得30%。 公房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非住宅):公房承租人獲得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60%,公房所有人獲得40%。 ps:公房承租人對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已按房改價購買70%產權的,可按房改政策購買剩余30%產權后,視為100%完全產權予以補償。公房承租人選擇繼續租賃使用的,自移交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用于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止按標準給被征收人發放公房租金。直管公房臨時安置費、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裝飾裝修補償、獎金及公房承租人所占份額的獎勵發放給公房承租人;被征收人所占份額的獎勵發放給被征收人。來源: 王子房產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