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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拆遷補償被區別對待怎么辦?近日,有一位反映說,自己家幾年前就拆遷了,當時也簽訂了補償協議,但是在補償協議簽訂后的一個星期內了解到鄰居家的拆遷補償款竟然比自己高,其與鄰居家的情況幾乎一樣,可是補償卻遠遠低于他們。 還有一位當事人說,雖然自家孩子出生后,征收方也將孩子納入補償對象,可是相關部門對于新生兒的安置補償面積與成年人的不同,遠遠少于補償成年人的面積,這孩子遲早有長大成人的一天,這樣區別對待是否合理呢? 事實上,征收中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非常地多,尤其是拆遷補償方面的問題,雖然說補償標準有差異屬正常現象,畢竟每個城市,甚至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每家的情況都不盡相同,所以補償標準有差異,補償不一樣也理所當然,但是差異也不能太大,補償如果相差甚遠,甚至有意區別對待,那就違背了相關的法律法規。 根據《憲法》中的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另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三條中同樣也明確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相關部門都必須要以合理、公平、合法的原則來實現征收目的。也就是說,不管是小孩還是成年人,不管被征收人家里是什么背景,被征收人是什么職業,在補償安置時都應當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對待每一位當事人,不得因人而異,區別對待。 實踐中,如果有征收方以是新生兒為由就有意縮減補償安置面積,或是減少補償安置費用,征收方的行為就存在違法。 同樣的,如果被征收房屋的情況與鄰居家的房屋(面積等)情況一樣,但是征收方卻以其他原因,刻意將補償減少,那么無論如何都是說不過去的。那么,在遇到補償被區別對待的情況時應當要怎么辦呢? 1、 請不要上門去鬧 有的被征收人在發現自己家的拆遷補償遠遠低于別人家的時候,就會直接去找拆遷辦的人鬧。那么上門去鬧,能解決問題嗎?很顯然是絕大多數情況下問題是得不到解決的,尤其是在補償安置協議已經簽訂的情況下,或是在沒有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的情況,想要口頭上說服拆遷辦的人更改協議那幾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所以,此時被征收人能做的就是先收集證據,比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以及自己在與征收方談判時的錄音等。 2、 保持冷靜 不管遇到什么問題,保持一定的冷靜是很有必要的,切不可魯莽行事,如果自己還沒有簽訂補償協議,那么被征收人還是有機會扭轉乾坤的,我們可以通過后期與征收方談判將拆遷補償提高,當然了,就算簽了協議也不用擔心吃虧,如果補償協議中確實存在重大的不公平,不合理,那么我們被征收人仍然可以就補償協議提起訴訟,確認所簽協議無效或是撤銷該補償協議。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在補償不合理的時候,記得一定不要在補償安置協議上面簽字,可以先就遇到的問題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如果后續一旦發現征收中存在不合法行為,那么我們還有機會由被動轉主動,爭取合理、公平的拆遷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