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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糾紛律師:土地征收中,侵害被征地農民知情權,又答非所問怎么辦?
征地拆遷是一項事關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活動,并且征收程序較為復雜,征收方需要履行很多道法定程序之后,才能正式開始征收,也就是實際占用土地。其中一道程序就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 那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呢?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規定,征收方在征收之前需要提前將一些重要征地信息告知給被征地農民,其方式是以書面的形式在所在村、小組內進行公告。 廣大被征收人可以通過征收方發布的土地征收預公告來確定自己家房屋或是土地是否在征收范圍內,具體的補償標準是多少,同時還可以提前知道征收方接下來會做什么工作,以做好準備,配合征收方工作人員完成征收。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從上述的兩條規定中我們可以知曉,征地拆遷中有兩個文件是必須要提前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布的,一個是土地征收預公告,一個是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份文件中都含有重要信息,只有依法履行了,那么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才有可能進一步得到保障。 但是實踐中,許多被征地農民反映說,自己家的土地被征收,但是沒有看見任何文件,征收方就找自己協商補償,簽訂協議,讓自己交出土地。對于這樣的行為,凱諾律師可以很肯定地告訴大家,這是不合法的行為。在征地拆遷中,要是沒看見這主要的兩份文件,就說明侵害了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補償協議,并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就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除此以外,建議被征地農民盡快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取這些文件材料,對補償標準等進行審查。相關部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一般需要及時答復,能夠當場答復的,需要當場答復。 不能當場答復的,需要在收到申請之日起的20日內對申請人進行答復,需要延長答復的,也需要告知申請人。 不過,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過程中,許多被征地農民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是相關部門答非所問,或是遲遲不予答復,對申請置之不理,找各種借口搪塞被征地農民,或是所答復的內容不是被征地農民所申請的事項等,對于這種情況,被征地農民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提出,或是直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然了,面對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被征地農民可以直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也是維護被征地農民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總之,凱諾律師要告訴大家的是,面對違法行為,千萬不要一味地隱忍、退縮,千萬不要認為對方的地位較高就放棄,只要積極地行使自己的權利,那么就有可能在短時間內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