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拆遷律師:小心,有這四種情形,在征地拆遷中可能拿不到補償一般情況下,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集體土地征收,都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但是這個補償是建立在被征收的建筑物或是構筑物是屬于被征收人的合法財產之上,倘若不合法,那么被征收人可能很難拿到拆遷補償。那么哪些行為會造就被征收人拿不到相應的拆遷補償呢? 1、亂占耕地建的住宅 現在不管是商業開發還是農村村民建住宅,都需要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辦理了審批手續,拿到了相關的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是相關部門做出了批復文件,那么當事人才可以正式建設,且所建建筑也不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一旦沒有按照上述的規定辦理相關的規劃許可證或是審批手續的話,那么就算房屋建成,在遇上拆遷時也不會給予補償,尤其是是近幾年建的,就算給也可能是非常少的。 2、搶栽、搶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從上面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征收范圍確定后,也就是大家在見到拆遷公告后,就不能再干其他事情了,包括將房屋擴建、改建,擅自在耕地上栽樹苗等。可實踐中,有的被征收人為了多拿些拆遷補償,往往會在知道征收之后就開始新建房屋、擴建房屋,翻建房屋,要么就是在耕地上再栽些樹苗或是菜苗等,但這些行為其實是不利于被征收人的,一旦被相關部門發現,不僅不會給予補償,而且還有可能面臨著被拆除的局面。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千萬不要為了能多拿一些補償就違反法律法規擴建等,否則必定會讓被征收人得不償失。 3、改變房屋用途 除了上述兩種情形之外,還有一些被征收人會在看到拆遷公告之后,會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比如將原先放置車等之類物品的小倉庫,直接改成住宅,或是將住宅改成經營性用房等,但這要是發生在征收范圍確定后,那么這就可能會對自己造成不利。 4、臨時建筑變為永久建筑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可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會直接將臨時建筑改變成永久性建筑,對于這樣的建筑,那么在遇到拆遷時,征收方可能也不會給予相關的補償。建議大家,千萬不要做掩耳盜鈴的事情,以為將臨時建筑改變永久建筑不會被發現,到期不將土地復墾,繼續占用,但其實所有的違法行為都是有跡可循的,所以,一定要依法依規地進行,避免給自己造成沒必要的損失。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提醒大家,亂占土地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任何人、任何單位需要占用土地的,必須要辦法審批手續,在未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不得占用土地,尤其是永久基本農田,否則可能就會觸犯法律底線。當然了,如果在征地拆遷中,遇到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故意降低拆遷補償,被征收人也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