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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只要是無證房屋就都沒有拆遷補償嗎?根據《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征收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被征地農民、城市居民集體土地、宅基地上房屋,國有單位及房屋時,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 集體土地征收,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國有土地征收,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也就是說,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都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必須要保障其的居住權等。但是凱諾律師在這里需要說明一點,這里所指的被征收房屋一般是合法建筑,也就是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而建的房屋,即辦理了相關的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審批手續的房子。 當合法建筑被拆遷時,那么被征收人才有可能會獲得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的拆遷補償。反之,如果是違反法律法規的建筑,即沒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辦理審批手續的房子,我們通常俗稱“違法建筑”,這類違法建筑在拆遷中獲得拆遷補償一般很難說,即使有拆遷補償也不會高于合法建筑的拆遷補償(當然更多的時候可能是沒有補償)。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無證房屋都是違法建筑且得到合理的拆遷補償呢? 關于房屋的認定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般情況下,相關部門通常認定房屋是否為合法還是違法經常以有證或是無證來確定,雖然以有證或是無證來判斷房屋的合法與否是最簡單,最直接的方式,但僅以有證或無證來判斷房屋的合法性顯然太過武斷,有證就是合法建筑,無證就是違法建筑,這種判斷方式顯然會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一定的侵害。 判決房屋是否合法或是違法,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及歷史背景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多種因素,并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來進行認定。所以將所有的無證房屋全部認定為所謂的“違法建筑”那自然是不合法的。 實踐中,造成房屋沒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及產權證的因素有很多,有的并非是因當事人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因為相關部門執法不到位等因素所造成,因此,凱諾律師再次提警大家,在認定房屋是否是合法建筑或違法建筑時,一定要看相關部門是否有結合實際情況及考慮到歷史背景等因素,如果沒有,建議大家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 那么,哪些無證房屋是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的呢? 1、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無證房屋 農村有很多房屋都存在未辦理審批手續,未登記的情況,但由于始建年限特別地早,比如七、八十年代,當時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村莊管理又比較地疏松,有的村民只要向村委會說一聲,便得到了允許,便在耕地上建起了房屋。對于這種房屋,一般情況下就不宜認定成違法建筑,而且這類房屋在拆遷時,也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 2、有部分審批手續的房屋 如果房屋是在1983年到1992年之間建成的,且也已經取得了建設許可證,并且按照建設許可證上的內容進行建造,但是因歷史原因審批手續一直沒有辦理完整,那么對于這樣的未經登記的房屋,一般來說也是不宜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同時在拆遷時也需要給予合理的補償。 3、取得部分審批手續,但未經相關部門驗收的房屋 一般情況下,房屋在建成之后,相關部門需要實地查驗,如果查驗合格,才會給辦理登記,但是有的村民在辦理完審批手續,且按照相關的建設規劃許可證中的內容建設完畢后,相關部門并沒有實地查驗,所以造就自己的房屋未辦理登記手續。但一般情況下,這種情形并不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且該房屋也對社會不具有危害性,所以原則上來說需要按照合法建筑來給予被征收人補償。 4、已經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證,并且也已經按照相關的規定繳納了相關費用,但就是沒有辦理登記手續的設施配套房屋,也需要參照合法建筑來給予被征收人補償。 總之,凱諾律師需要告訴大家,無證房屋的認定不能簡單地以有證或無證來認定合法性,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以一刀切的方式將所有的無證房屋都認定為違法建筑,那其行為就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尤其是遇上征地拆遷時,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