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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2023年征地拆遷中,謹防村委會的這種操作
在征地拆遷中,我們經常能見到村委會的身影,比如說常見的情形就有村委會以拆遷人的身份找村民談補償,與村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替村民簽訂補償協議,甚至是帶人強拆村民的房屋,如半夜偷拆村民房屋,或是以誤拆的方式強制拆除房屋,事后卻又說是自己只是幫拆而已。 而近日,就有一位山東的村民遇到了類似的問題,他咨詢律師說,自己家在今年年初就被拆遷了,但一直沒有具體實施,前幾個月,又有相關人員出來說,是村委會經過村民代表大會組織的騰退搬遷,現要求他們在三天內自行完成搬遷,否則強拆,因自己沒有在三天內拆除房屋,所以村委會帶著十幾二十人將自己家的房屋給強拆了,后來報警了,但是警察來之后,一直站在村委會這邊,沒有解決問題。 事實上,這種情況,在實踐征收過程中非常地常見,常有地方以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的方式通過房屋騰退方案來實行騰退之實,而且,有的村委會還會在事后說對房屋實施騰退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所有的程序都符合法律法規,承認房屋是自己偷拆的等。 但是凱諾律師告訴大家,征地拆遷不是誰都可以組織實施的,也不是說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不管是以什么方式展開的拆遷,哪怕是村委會組織的房屋騰退,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進行,也需要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法律上規定的拆遷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權組織實施土地征收。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而且,在此前國務院下發的《關于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意見》中就明確指出,未經縣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黨政群機構不得將自身權責事項派交村級組織承擔。不得將村級組織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招商引資、安全生產等事務的責任主體。 所以,從上述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村委會是沒有權利強拆村民房屋的,哪怕是村委會組織的房屋騰退,其也沒有權利擅自強拆村民房屋,否則,強拆行為同樣也是不合法的。 總之,大家記住一句話,村委會幫拆、偷拆,擅自組織實施房屋騰退,土地征收等,其行為不僅嚴格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嚴重違反了《村民自治組織法》以及《憲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 實踐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遇到這些違法行為,可以先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投訴,要求相關部門就違法行為進行核實、查處,投訴、舉報后,如果相關部門并沒有依法處理,對自己反映的問題置之不理,且違法行為已經對自己的合法財產造成了侵害,那么被征收人可以盡快向法院提起訴訟,挽回違法行為對我們的合法財產造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