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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征地律師:征地補償被截留,申請村務公開被拒絕怎么辦?
村委會是我們老百姓非常熟悉的一個部門,尤其是對農村老百姓來說,無論村民遇到什么問題糾紛,首先都會去村委會反映,或是找村委會幫忙,有些事情在村委會的幫助下會得以解決,所以,久而久之,在許多村民眼中,村委會便是一個具有很大權利的部門。那么,村委會真的具有很大的權利嗎? 事實上,村委會只是一個群眾性自治組織,其只負責村里大小事務,比如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解決鄰里糾紛問題等事項。不過,近幾年,我們看到有的村委會將手伸向了土地征收,許多征地拆遷項目中都能看見村委會的身影,尤其是在發放征地補償款的時候,由于有一些征收方是直接將征地補償款先發放給村委會,再由村委會發放給村民。 但是在發放補償款的過程中,有的村委會便會擅自挪用、截留征地補償,或是只給村民發放少一部分補償款,其余的補償款則以各種理由扣留。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有村委會擅自截留征地補償款,或是在舊城改造過程中強迫自己搬遷,以騰退等名義,要求村民限期騰退等,那么村民可以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先向村委會申請村務公開。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中,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詢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村民特別關心的事情,尤其是涉及農民利益的一些事項,是必須要在村內公開的,接受村民的監督。但是,實踐中,有的村民在向村委會申請村務公開后,村委會卻常常以各種理上拒絕村民的申請,那么,實踐中,如果村委會拒絕村民的村務公開申請后,村民應當要如何做呢?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實踐中,如果有村委會以各種理由拒絕村務公開,對村民的申請也直至不理或是所公開的事項并非是村民所申請,所關心的事項,那么建議村民可以先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向一級有關部門反映后,如果有關部門未針對村民所映的事情進行處理,或是村委會仍然拒絕公開,那么建議村民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也就是說以村委會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公布,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被告。”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村委會的一些行為直接關系著村民的利益,因此,如果發現村委會不管是在征地拆遷中,還是在其他事務中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一定要第一時間收集證據,及時地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或是打12345反映自己的情況,避免自己合法權益遭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