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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發布三條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3〕1號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設用地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17日以豫政土〔2022〕1690號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的規定,現將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園區王樓鄉葛莊村委會葛莊村民組、康莊村委會曹樓村民組,李莊鄉秦小莊村委會馬莊村民組,平原街道季莊社區季莊村民組、金橋社區崔曹村民組。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及擬開發用途等見下表 四、補償費用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進行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國家建設征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17〕52號)據實補償。 五、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和聯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之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屬地鄉(鎮、街道)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互相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聯系電話:0370-3125162。 六、對征地批復有異議的,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搶種的樹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3〕2號 商丘市2022年度第七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15日以豫政土〔2022〕1354號文件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的規定,現將商丘市2022年度第七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商丘市2022年度第七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都大道東、匯聚十路北、通達八路西、規劃路南(劉莊村委會、石海村委會)。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及擬開發用途等見下表 四、補償費用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國家建設征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17〕52號)規定執行;社會保障費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 五、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和聯系方式。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屬地街道辦理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聯系電話0370—3033809。 六、對征地批復有異議的,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 自通告頒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搶種的樹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3〕3號 商丘市2022年度第八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7日以豫政土〔2022〕1419號文件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的規定,現將商丘市2022年度第八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商丘市2022年度第八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都大道東、匯聚十路北、通達八路西、規劃路南(紅劉村委會、劉莊村委會)。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及擬開發用途等見下表 四、補償費用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國家建設征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17〕52號)規定執行;社會保障費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 五、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和聯系方式。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屬地街道辦理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聯系電話:0370-3033809。 六、對征地批復有異議的,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 自通告頒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搶種的樹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