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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補償糾紛律師:村委會能截留多少土地補償費?一般不能超過這個比例
昨天的文章中我們提到土地征收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有六大項,其中,土地補償費是由征收方直接發放到村集體賬戶上面的,然后由村委會通過村民會議決定分配方案,再分配給被征地農民的。 有的村民在拿到土地補償費后會發現,土地補償費少了近一半。事實上,實踐中這樣的情況并非個例,實踐中,經常有村委會在拿到土地補償費后會按最低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然后將大部分土地補償費截留,而有的個別村委干部甚至會以各種理由拒絕分配給被征地農民,獨自私分、侵占這部分費用。那么,村委會究竟能不能截留眚征地補償費呢?截留比例是多少?如果村委會將全部土地補償費私吞怎么辦? 任何人不得侵占土地補償費 首先凱諾律師可以很明確地告訴大家,任何人、任何單位是不能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的,所以如果村委會將全部的土地補償費用獨吞,私分等,那么其就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因此實踐中,一旦遇到村委會或是村干部擅自侵占土地補償費,私分土地補償費等,那么被征地農民投訴、舉報,也可以搜集相關的證據材料,依法提起訴訟。 截留土地補償費的比例不能超過地方規定的標準 其次,關于土地補償費能否截留,事實上,在一般情況下,村委會是可以截留土地補償費用的,但是這并不代表著村委會可以將全部的土地補償費據為己有,其只能從土地補償費中截留一小部分用來村莊發展和建設,其他補償費用如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青苗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社會保障費,相關補貼等需要足額發放給被征地農民,這些補償是不可以截留的。 也就是說,村委會只能從土地補償費這一項補償中截留一小部分出來,而對于截留比例每個地方都是不一樣的。 比如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被征收的土地已經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歸被征地農戶所有,其余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補助費全部歸被征地農戶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比如《豐都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第七條規定,土地補償費的8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發放給承包經營戶,土地補償費的2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 另外《墊江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重慶市榮昌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等地方法律法規中都規定:被征收土地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的8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發放給承包經營戶,土地補償費的2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 所以,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村委會可以截留征地補償費,但是截留比例不能超過20%,有個別地方規定的是不能超過30%,一旦超過地方規定的比例,那么則意味著村委會侵害了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凱諾律師最后提醒大家,土地補償費是不可以征地補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一旦發現給予自己的補償少之又少,村委會私自侵占土地補償費或是私分、挪用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咨詢專業拆遷律師,或是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