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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糾紛律師:你收到的限期拆除通知書有沒有這幾種情況?
在征地拆遷中,有的征收方一紙通知將被征收人的房屋冰冷冷地認定為違法建筑,其原因是該房屋未辦理審批手續,沒有房屋所有權證,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的被征收人自然是非常錯愕的,自己住了幾十年的房屋好端端的怎么就成了違法建筑,有的壓不住火,于是找相關部門理論,而有的一看到自家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而自己又拿不出來相應的手續,便會按照限期拆除通知書中的要求自行拆除房屋。 自行拆除房屋很大程度上來說,被征收人已經是默認了自己家房屋是違法建筑的事實,僅管最后心不甘,情不愿地拿了征收方之前給予的補償,但凱諾律師要告訴大家的是,在沒有弄清楚真相,在不知道該限期拆除決定書是否合法或是違法之前,建議廣大被征收人(或是違建者當事人)一定不要盲目的自行拆除房屋,一定要先對該限期拆除決定書進行審查,一旦自行拆除,那定會對自己不利。那么,如何審查該限期拆除決定書是否合法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否是有權機關作出 違法建筑不是想拆就能拆,也不是誰都可以進行調查認定或是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通知書)的,一般情況下,只能是由有權機關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作出。 根據《城鄉規劃法》中的規定,有權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的是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是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等。 因此,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之后,一定要先審查一下該文件是由誰來作出的,如果不是上述部門,而是村委會或是其他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話,那么該文件就是不合法的。 二、是否有相關部門的紅章 凡是行政機關作出的文件,一般都會帶有相關部門的紅章,如果當事人收到的文件中并沒有相關部門的紅章的話,那說明該文件同樣也是不合法的。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所以,實踐中,如果大家收到沒有蓋紅章的限期拆除決定書,那么,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匆匆拆除房屋,否則后患無窮。 三、內容是否明確、完整 根據《行政處罰法》中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事實和證據;(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行政處罰決定也就是限期拆除通知書中,必須要有行政相對人的具體信息、作出該限期拆除決定書的日期以及救濟途徑和期限,比如有沒有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及啟動法律程序的期限等。 實踐中,倘若大家收到的限期拆除通知書中并沒有告知大家救濟方式及期限,或是違反法律法規的事實和證據,那么則說明該文件的合法性就有待商榷,此時,不管是被征收人還是違建者都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撤銷該文件,避免房屋被強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