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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名的拆遷律師:拆遷中,這幾種行為是征收方慣用的手段
在征地拆遷中,被拆遷人走過最難的路莫過于拆遷方的套路。實踐中,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或是為了低成本征收,降低被征收人補償,經常會采取一些行為來達到最終的征收目的,尤其是在被征收人認為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比如說斷水、斷電、阻斷道路等。 雖然說斷水、斷電、強拆是征地拆遷中最常見的逼遷套路,但還有一些手段是被征收人常常忽略的,如下面幾種。 1、直接將補償打入賬戶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通常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直接將很低補償打入被征收人賬戶中,由于有的被征收人不知情,便會把賬戶中的補償款取出來用,但此時就陷入了征收方的套路中,因為一旦動用了補償款,那么征收方就會認為你對補償沒有異議了,他們就會大搖大擺地占用土地。所以,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如果對補償不滿意,就算征收方將補償款打入賬戶中,也不要動用,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啟動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讓自己陷入被動的地位。 案例 趙某某是福建省村民,其在當地經營著一家食品加工廠,后來因當地規劃要修建大橋,所以占用了其加工廠的土地。后來相關部門與村委會簽訂了土地征收協議,但趙某某并不知道此情況。同年,相關部門又組織人員同趙某某協商征收事宜,要求趙某某將廠房拆除,可是由于補償太低,所以趙某某并沒有簽訂補償協議。 但讓趙某某沒有想到的是,相關部門竟然將極低的部分拆遷補償直接打到趙某某賬戶中,等到完工之后再給予剩下的補償款。隨后的一段時間里,趙某某一直索要補償款,可是并沒有得到解決,于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趙某某聯系到了凱諾律師。 凱諾律師介入案件后,第一時間啟動了法律程序。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拆遷應當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而且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補償必須要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專戶存儲。可是本案中,相關部門在未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談妥的情況下,就強行將部分補償款打入其賬戶,后又組織人員將加工廠強制拆除,直接大橋建成才與趙某某簽訂了補償協議,這明顯屬于程序違法,并且最主要的是,協議簽訂后,征收方又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協議,很明顯這又嚴重侵害了趙某某的合法權益。 最終,法院判決相關部門拆除加工廠的行為違法,并且在判決生效后支付房屋補償款和利息。 總之,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一定不要簽訂補償協議,并且一旦遇上先上車后補票的行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拆遷律師,啟動法律程序,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2、先搬遷,后給予高額的補償 在征地拆遷中,先搬遷,后承諾給予被征收人高額的補償也是時常存在的。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往往會痛快地答應被征收人提出的所有要求,但前提是讓被征收人先搬遷,有的被征收人一聽到征收方簽訂了自己的要求,還會拿到高額的拆遷補償,便會在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提前搬出了被征收房屋,結果到最后,自己一分錢都沒有拿到,房屋還被強制拆除了。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征地拆遷事關自己的切身利益,無論征收方答應了自己什么條件,只要沒有白紙黑字的明確在書面上,被征收人都不要搬遷,否則會對自己非常的不利。 3、口頭承諾高額的獎勵費 除了以上兩種之外,還有一種套路經常出現在拆遷協議上。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通常會拿著空白協議要求被征收人簽字,然后滿口給予各種優厚待遇,比如讓被征收人先選安置房位置,或是給予高額的拆遷獎勵費等。有的被征收人由于不了解征收方真實目的,所以,會直接簽訂上面什么都沒有明確的空白協議。 但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簽訂空白協議對被征收人來說有很大的風險,一旦征收方不遵守承諾,那么后果是非常嚴重的。所以,對于征收方拿來的空白協議,被征收人能不簽則不簽,避免陷入他們的套路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