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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2023年征地拆遷應當要遵循什么原則?2023年春節已經過完了,外出務工的老百姓紛紛踏上了回程之路,開啟新一年的工作之旅。而不少的基建項目也正在悄悄地展開,如修路工程、安置房建設項目、水利工程項目等。那這些項目的建設我們之前也說過,自然是需要占用國有土地或是集體土地的,那么這也就意味著這些項目所占用土地的地區的老百姓又要遇上拆遷了。 想必大家都知道,征地拆遷必然會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無論是在啟動征收之前的征收工作,還是啟動之后的征收工作,都應當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讓行政行為暴露在陽光之下,那么,只有這樣老百姓的合法權益才能進一步地得到保障,征收工作才能順利完成。那么2023年征收,應當要遵循什么征收原則呢?凱諾律師結合辦案經驗整理出了以下幾點,希望會對廣大被征收人有所幫助,一旦發現,征收違反以下原則,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不管是土地征收還是房屋征收,都應當是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這個是鐵打的征收原則,在什么時候都不能改變。 簡單點來說就是必須要先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之后,才能啟動征收工作,而不能先要求被征收人搬遷,拆了房屋之后才給補償,這就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規定。 而且就算與被征收人簽訂了補償協議,只要補償沒有到位,一般情況下也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遷,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所以,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記住這一句話,補償不到位,咱就不搬遷。 實踐中,如果征收方在未給予被征收人補償,或是其在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之后,就要求搬出被征收房屋,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拒絕搬遷,然后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 二、禁止使用違法行為強迫被征收人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在補償未到位,未經過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對被征收人采取斷水、斷電、停供暖氣、強拆等,強迫被征收人搬遷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事實上,法律法規上規定的很明確,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征收方若想盡快拿到土地,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先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如果被征收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的話,那么,征收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不是直接強拆,或是使用對被征收人不利的手段強迫其搬遷,否則征收方的行為就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中的規定。 因此在實踐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遇到征收方以斷水、斷電等強迫被征收人搬遷,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收集證據,對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留證,然后及時地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