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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2023年征地拆遷中,有這兩種情況,切勿簽字或搬遷在很多人眼里農村本就與城市市區有著很大的區別,在很多年前的農村,村民都是以土地為生,一年的農作物能有一個好收成,對農民來說就是一件特別值得驕傲的事情,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城鎮化建設不斷地推進,許多農民失去了土地,尤其是生活在離市區不遠處的村莊,這些農民的土地有的被全部征收,有的只剩零零散散的幾塊土地。 農民失去土地,那么也就意味著失去了最主要的生活來源,也就意味著農民沒有了固定的收入。雖然說,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土地被占用是必然的事情,而且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國家因公共利益征收老百姓土地,對農民來說也是有好處的,用一個詞來說的話,就是土地征收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兒。 雖然說土地征收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但在實踐過程中也確確實實發生了一些不利于被征地農民的事情,從而導致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被侵害,讓失去土地的老百姓的生活變得更困難。 其一,征地補償被壓低 事實上,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土地征收應當要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公平的拆遷補償,要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那也就是說,征收方除了要保障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的所有權益之外,給予被征地農民的補償標準也不能低于其被征收之前的生活水平,不能因征收,讓農民老百姓的生活變得越來越苦,越來越艱難。 但在實踐中,有一些征收人為了降低征收成本,盡快實現征收目的,便會在被征地農民的身上想辦法,比如以“補償標準是某某部門制定的,與自己無關”,“政策就是這樣的,誰也改不了”或是“你家土地就屬于這個地類”,“你家房屋是違法建筑,宅基地面積超過了地方規定的標準,現在給你的補償標準已經很高了”等等為由,肆意壓低被地農民本來就不高的征地補償標準。 近日,山東省的一位王姓當事人就咨詢律師說,自己家的兩畝土地和一處宅基地因修通往市區的高速被征收了,但是自己什么文件也沒有看到不說,補償也被無故降低,村委會跟自己說一畝地只有四萬元,宅基地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也只有600元,對于其他地上附著物、青苗總共算下來也沒有多少。 對此,王某認為,村委會與征收方串通一氣,其目的就是為了降低自己的拆遷補償,但是如果按照他們說的那個標準給自己補償的話,那肯定是不合理的,所以,王某最終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 在補償不合理的時候,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是當事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但凱諾律師同時也提醒大家,為了避免被強征、強拆,在拒絕簽訂協議后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其二,不允許被征收人就補償方式做選擇 除了上述情況之外,侵害被征地農民選擇權也是時有發生的。在集體土地征收中,被征地農民也是有選擇權的,比如就補償方式進行選擇。 《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土地征收中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采取貨幣補償、產權置換及提供宅基地的方式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也就是說,被征地農民可以就以上方式隨意選擇,征收方也應當要尊重被征地農民。但實踐過程中,卻仍然有征收人為了自己方便,直接剝奪被征地農民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有的甚至直接告訴被征地農民,農村征收不同于城市征收,在農村只有貨幣補償,沒有產權置換的方式。 很顯然,征收方的這種行為已然是侵害了被征地農民的選擇權,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面對這種情況,一定要及時地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如果反映無果,請盡量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讓專業律師幫助自己調查征地中存在的各種違法行為,從而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