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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房屋拆遷中,補償安置方式有哪些?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中還是國有土地征收中,只要老百姓的合法財產因公共利益或是其他建設行為被征收拆遷,征收方都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以保障其被征收以后的生活需求。那么,房屋被拆遷后,如何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呢?都有哪些方式? 我們先來看集體土地被征收是如何對被征地農民進行補償安置的。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土地征收中,涉及被征地農民住宅的,可以采取貨幣補償、提供產權置換、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其次我們再來看一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都是采取哪幾種補償方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產權置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那么,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了解到,集體土地征收一般提供給被征收人的補償方式主要有三種,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主要有兩種補償方式, 實踐過程中,絕大多數的征收方也基本上會提供這兩種方式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當然也存在只提供一種補償方式的情況,對于只提供一種補償方式的,比如法律上明明規定了兩種方式,征收方卻只以貨幣補償的方式對被征收人補償,那么原則上來說就是侵害被征收人選擇權的一種行為。 對于這種行為,作為被征收人則可以向征收方提出自己想要產權置換,倘若征收方以沒有產權置換或是政策規定只能以貨幣形式補償的話,那么建議被征收人可經拒絕簽訂補償協議,并在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那么,除了法定的產權置換及貨幣補償方式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補償方式呢? 事實上,除了上述兩種方法之外,為進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政策,拓寬房屋征收與補償渠道,滿足人民群眾對房屋安置多樣化需求,保障被征收人合法利益,多地已經專門出臺了新的補償安置政策。比如海安市發布了《海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從規定的字面意思上來看,就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已經不再只有貨幣補償、產權置換兩種方式了,還會增加一種房票的補償安置方式。 可什么是房票?什么是房票安置呢? 該《辦法》中就對此專門給出了解釋。根據該《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給被征收人重新購置房屋的結算憑證。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的政策,將相應的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自行向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房(含商鋪、車位、車庫、儲藏室等)的一種房屋安置方式。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房票安置不比貨幣補償、產權置換,其需要注意的事項會比較的多,比如一般情況下,房票的面額一般不能小于50萬一張,而且購買商品房也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一般房票的有效期限是12個月,如果過了12個月,那么可能就會沒有作用了。 根據該《辦法》中的規定,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2個月。所以,大家在選擇房票安置時,一定要注意期限,避免錯過。 除此以外,被征收人若想以房票的方式補償安置的話,那么還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并不是征收方直接向被征收人發放房票,所以這點與法定的兩種補償方式還是有點區別的,要是選擇貨幣補償、產權置換的話,只要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好支付補償款、交付安置房的期限即可,并不會走太多的程序。 但總而言之,無論是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或者說是房票安置,被征收人都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對其中一種來補償,征收方無權決定,更不能只提供其中一種對被征收人補償安置,否則被征收人是有權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有權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有權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