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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專業律師:2023年征地拆遷中,收到這兩份文件一定要重視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通常都會看見或是收到各種文件,比如征地拆遷剛開始時,征收方會下發拆遷公告、土地征收預公告、拆遷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土地現狀調查表、評估報告、安置補償協議等等,后期會針對征收情況分別作出補償決定、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書等。 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遷剛開始那會兒下發的一些文件是征地拆遷中必須要有的,也是征收方應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主動公開的,實踐中如果被征收人沒有看見這些文件那征收方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權。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則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 另外,廣大被征收人除了要看有沒有上述文件以外,我們還需要格外對補償決定及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這兩份文件引起注意。補償決定(集體土地征收中的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分別針對的則是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 也就是說,如果被征收人認為征收方制定的補償標準不合理而拒絕與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時,那么有的征收人可能會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從而對未簽訂補償協議的人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或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作出補償決定或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其目的是很明顯的,就是讓被征收人短時間內簽訂協議并搬遷,交出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那么,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和補償決定(集體土地中的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是否會對被征收人權益產生影響呢? 事實上,當被征收人收到補償決定或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時,那說明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已經產生了實際的影響。換句話來說就是,被征收人只要收到上述兩份文件中的其中一份文件時,一旦置之不理,沒有引起重視,將會對自己造成很大的威脅,比如房屋被強制拆除、土地被強制清除。 房屋被強制拆除、土地被強制清除,那么我們就失去了談判補償的唯一籌碼,雖然房屋被強拆后,被征收人仍然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提起訴訟,確認強拆行為違法,提起賠償訴訟,即仍然可以維權,但是這樣會對我們維護合法權益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我們一定要盡量做到先保住房子。 而保住房子的唯一辦法就是及時針對收到的補償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采取相應的措施。 事實上,雖然補償決定或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會對我們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產生實際的影響,且有著重大的威脅,但法律法規也賦予了我們被征收人相應的權利。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那也就是說,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或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不服時,正確的做法則是在收到文件之日起的60日內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在6個月內針對文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一味地拖延,只有這樣那么我們才有可能保住房子,然后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爭取提高拆遷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