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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強行占用土地不承認,法院直接判決違法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申請征收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上述的法律法規用大白話來說就是,土地征收必須要先給農民補償,在補償全部到位之后,征收方才可以向有權部門申請征收,才能在所征收的土地進行施工建設。可是實踐過程中,卻出現了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有的征收方為了拿到土地,盡快實現征收目的,竟然會在未履行任何前置程序,未依法落實補償安置未告知被征收人的情況下,擅自占用土地在上面開始施工建設。 但毋庸置疑,這種行為無論是站在哪個角度來說肯定都是不合法的,都是侵害老百姓合法權益的行為,就算相關部門再有理,就算拒不承認是其強行占用土地,那么一般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認可。 張某在所在村有承包地并在承包地上種植葡萄。2016年以來,當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設公路),張某的承包地被征收。但是因征收補償太低,所以張某并沒有同意交地,也沒有簽訂補償協議。后來相關部門為了推進征收工作,便將張某承包地上的葡萄樹給強行推倒,并且土地周圍被建設了圍墻。 隨后,張某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便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將相關部門起訴法院,請求確認相關部門強行占用其土地的行為違法。但是相關部門拒不承認是其實施了強行占用土地的行為,可是其又沒有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不是其所實施的行為。 面對相關部門的否認,對此法院認為,涉案土地已經被交通工程建設所占用,相關部門雖然否認了是其實施的強行占用土地行為,但由于其是本轄區內公共交通建設用地征收主體,負有依法履行完土地征收程序后將土地交由施工單位進行建設的職責,所以,在相關部門未舉證,即未提供任何證據來推翻此種行為確實不是其所實施的情況下,應當確認相關部門未經依法審批征收、未補償安置就將張某承包地交由建設單位施工占用的行為違法。 法院判決后,相關部門不服判決,遂提起了上訴,但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了其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事實上,實踐中,類似于張某的這種情況并非個例,但如果相關部門未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征收工作,且又強行拆除房屋,強制清除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話,如果被征收人當時不在場,是征收方偷偷實施的強拆行為,或者說是,征收方強行控制了被征收人的人身自由,那么此時被征收人則是很難收集證據的,從而導致在訴訟過程中,被征收人可能就很難舉證究竟是誰實施了強拆、強征行為。 在此種情況下,也就是無人認領強拆行為,既不知道是誰實施強拆行為的情況下,那么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法院通常會通過職權法定原則及舉證責任的要求來推定。 當然實踐中,也存在一些違法強拆行為是由村委會、施工單位等其他組織實施的情況,對于這種情況,一般首先就要看實施強拆行為的村委會、施工單位等有沒有相關部門的委托。 本案中,張某的承包地被強行占用是不爭的事實,也是客觀存在的,由于相關部門極力否認違法強占行為,且其又是征收主體,又沒有舉證說明其用地的合法性,所以法院推定其是實施違法占地的,并且判決確認其占地行為違法,發揮了行政訴訟監督行政主體規范行使職權、依法行政、訴訟中及時舉證的職能。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土地征收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土地征收中一旦遇到強征、強占土地的行為時,為了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被征地農民一定要積極地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