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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預公告-穗增府預征〔2023〕29號-寧西街下元村、石逕村619.932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guī)定,需將廣州市增城區(qū)寧西街下元村、石逕村屬下的集體土地41.3288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按規(guī)定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實施城鄉(xiāng)規(guī)劃。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圍:寧西街下元村、石逕村(詳見現場公告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規(guī)劃用途:一類工業(yè)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四、擬征收土地面積 :41.3288公頃(合619.932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五、自本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本府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開展征收土地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等有關規(guī)定擬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將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補償標準。依照廣州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guī)〔2018〕17號),選址在本村(社)范圍內的留用地,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征收為國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支付留用地征地補償費用,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貨幣補償。 (二)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1.以貨幣方式支付安置補助費;2.為被征地農民支付社會保障金、購買社會保險;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將另行公告。 (三)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將按規(guī)定進行公告,并充分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等利害關系人意見。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七、公告時間: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0日。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yè)生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廣州市增城區(qū)土地開發(fā)儲備中心征地示意圖.pdf 來源:廣州市增城區(qū)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