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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區(qū)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集體土地征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開封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汴政〔2021〕1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片區(qū)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開封市祥符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祥符區(qū)城區(qū)內個人建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汴祥政〔2016〕6號)文件精神,為加快項目實施,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征遷工作應遵循的原則 (一)征遷工作應本著“和諧征遷、合理補償、妥善安置”的原則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二)被征遷人應積極主動配合征遷工作,在規(guī)定的征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三)征遷項目土地房屋面積的認定,以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測繪面積為準。 (四)征遷補償安置對象為參與集體經濟組織分配且無宅基地買賣行為的,并且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 二、征遷補償方式 集體土地項目征遷實行貨幣補償和房屋安置補償兩種方式,征遷范圍內參與集體經濟組織分配且擁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被征遷戶可選擇兩種補償方式的一種。 (一)貨幣補償方式 1、土地房屋價值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遷戶,房屋面積在30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參照國有土地征收房地產評估辦法(扣除征地區(qū)片價,不包含社保費),通過評估確定房地產補償價格。 2、300平方米以上部分房屋補償: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償。 3、地上附著物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開封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汴政〔2021〕16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房屋安置補償方式 1、被拆遷戶現有房屋30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含300平方米)的補償,按照(汴政〔2021〕16號)文件執(zhí)行,超過3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500元/平方米補償。 2、房屋安置依據最終認定人口按每人50平方米住宅予以安置。 3、宅基地按照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并依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用地面積核算。 4、安置房的選定,按簽約序號和騰房序號之和確定選房順序,序號越小者優(yōu)先選房。 5、安置房位置以項目指揮部指定位置為準。 三、未經登記建筑及經營性用房的調查、認定和處理 項目征遷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及經營性用房的調查、認定和處理,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合理、和諧征收的原則。 (一)經營性用房是指在征遷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個月之前已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土地使用證等證件,用于正常的合法建筑面積的底層營業(yè)用房。 (二)征遷實施部門對搬遷范圍內被搬遷人逐戶調查登記,對未經登記的建筑,標清圖示,并拍攝照片等影像資料,固定證據,一戶一檔;被搬遷人應當配合調查登記,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三)根據調查情況,需城管(綜合執(zhí)法)、住建、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出具認定結果。認定結果包括未登記建筑的結構、層次、朝向和建筑面積等基本情況,認定結果在搬遷范圍內予以公示。 (四)經發(fā)證機關認定的具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許可證)的建筑,按合法建筑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五)經發(fā)證機關認定是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已使用期限的剩余價值參考剩余使用期限確定補償金額。 (六)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四、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過渡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過渡。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安置的,過渡費按每人每月200元計發(fā),安置房為多層建筑的過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安置房為高層(含中高層)建筑的過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6個月;安置房超過過渡期限的,按照實際超過的期限繼續(xù)發(fā)放過渡費。選擇貨幣補償的,過渡期限為3個月,過渡期從簽約日計起。 五、其他補償 搬家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一次性給予15元/平方米補償(不足450元的,按450元補償),最高不超過4500元。 六、優(yōu)惠政策 被征收人可享受以下優(yōu)惠政策: (一)個人取得的征收補償款按有關規(guī)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被征收人利用補償款在祥符區(qū)范圍內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對不超過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和印花稅。 (三)安置房面積不超出應安置面積部分,按有關規(guī)定免征契稅。 七、法律責任 (一)在征收期間,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裝修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由規(guī)劃執(zhí)法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等法律規(guī)定予以處罰,在征收時不予補償。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暫停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等手續(xù)。具體簽約期限及獎勵辦法由各項目指揮部提出意見并報區(qū)政府同意。 (二)為確保征收工作順利進行,被征收人應當以大局為重,積極配合,在本方案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行搬遷。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區(qū)自然資源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八、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另行研究處理。 來源:祥符區(qū)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