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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在征地拆遷中,評估方法有幾種?哪一種評估方法對被征收人有利?我們都知道,征地拆遷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時也關系到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所以在征收過程中,組織征收的相關部門應當要依法依規的進行,并給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拆遷獎勵費、補貼等之類的費用。 其中,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原則上來說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之日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也就是說,如果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是每平方米一萬,那么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原則上來說也是不能低于這個標準的,當然被征收人到底能拿到多少補償,仍然需要評估機構結合實際的情況來評估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所以,大家在征地拆遷中,對于評估環節這一塊一定要注意了,比如評估機構的選定程序是否正確,評估方式是否有利于被征收人,評估機構人員在評估房屋時有沒有入戶查勘等等,這些都是導致評估結果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因素,所以大家對此一定要認真對待。那么關于評估方式,一共有幾種呢?哪一種評估方式才是有利于被征收人得呢?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定,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實踐中常見的評估方法一般有四種,分別為市場比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以及假設開發法。而評估機構則需要結合被征收房屋具體的情況以上述評估方法為主,選擇有利于被征收人的一種或是多種評估方法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下面我們就上述幾種評估方法為大家簡單的來淺析一下,希望會對大家有用。 第一種、市場比較法 市場比較法一般是對被征收人最為有利的一種評估方式,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性質為住宅,那么選用市場比較法則是最有說服力的。因為市場比較法可以很直接的反映出被征收房屋具體的價值。因此,實踐中如果評估機構以成本法等其他方法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時,被征收人一定要問清楚原由,倘若他們目的不純,如以成本法來降低被征收人的補償,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或是直接申請復核、鑒定,或是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來確定他們的行為違法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市場比較法一般需要考慮到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如果評估機構沒有實際考慮到這些因素,甚至都沒有入戶評估,那其結果肯定是不合理的,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 總之,大家記住一句話,市場比較法是最有利于被征收人的一種評估方法,尤其被征收的是住宅時,所以,大家一定弄清楚自己家究竟是以什么評估方式進行評估的,避免拿到不合理的補償。 第二種、成本法 成本法一般根據評估對象的重新購建價格來求取估價對象價值的方法。簡單點來就是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新購建價格和折舊,然后將重新購建價格減去折舊來求取估價對象的方法。相對于市場比較法來說,以成本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是不利于被征收人的。但實踐中,卻常常有評估機構以成本法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尤其是農民自建房,所以,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了,如果評估機構選取的評估方法明顯不利于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了。 第三種、收益法 一般來說,收益法針對的是經營性用房,也就是有收益的房屋,比如被征收的房屋為小商店、加工廠,大小型企業等。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收益法是預計估價對象未來的正常凈收益,選用適當的資本化率將其折現到估價時點后進行累加,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是價值。 第四種、假設開發法 假設開發法是指預計估價對象開發完成后的價值,扣除預計的正常開發成本、稅費和利潤等,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在運用現金流量折現法時,不用扣除利潤部分。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時,必須要結合實際的情況,選擇有利于被征收人的評估方式來進行評估,實踐中,一旦被征收人發現評估機構的評估程序不合法,有意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時,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