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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律師:房屋被強拆,報警后,警察沒有出警怎么辦?
根據《人民警察法》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實踐中,可能許多被征收人會認為,打報警電話根本就沒有用,報了警也不見得警察會出警,但這其實是一種錯誤的理解。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已經看到,警察在接警之后,應當要及時出警查處。因此,在實踐中,老百姓報警之后,如果警察以各種理由拒絕出警,或是遲遲不出警,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針對他們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根據《人民警察法》中的規定,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總之,北京拆遷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人民警察一般不能參與到征地拆遷活動中,但是其有職責對征地拆遷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強拆、強征時,一定要及時報警,這是很有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