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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房屋拆遷律師:對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的評估機構一定要具備這兩個條件一般而言,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評估機構一定要具備評估能力,同時也需要有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的資質。在《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中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評估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開展制定評估方案、充分聽取意見、對社會穩定風險狀況綜合研判等工作,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和處置預案,形成評估報告。 實踐中,倘若一個沒有評估資質或是沒有評估能力的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那么其出具的評估報告也十有八九不會對被征收人有利。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在看到入戶查勘的人員時,一定要讓他出示相關的證件,不能什么人都來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另外,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已經明確規定,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評估機構都必須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就算在期限內沒有協商成功,也不能由征收方直接選定,而是需要通過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如果評估機構是直接由征收方確定的,且沒有經過被征收人的同意,那么選定評估機構的程序就是違法的。 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在評估階段一定要注意了,若征收方違反規定,擅自決定評估機構,委托不符合資質的評估公司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那么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提出來,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