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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拆遷中,登記面積與測量的面積不一樣怎么辦?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房屋的面積有大有小這不為奇怪,只要登記和實際面積無誤,那么該怎么補償就怎么補償,這沒有任何異議。但是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就是房屋實際面積與房產權證登記的面積不一樣,或是與相關部門測量的房屋面積存在一定的差異,同一處房屋,房屋面積卻不一樣,這自然會帶來一定的麻煩,這不,山東省的李某某就為此事犯了愁。 李某某是山東省人,其在某村莊內有一處合法房屋,2022年當地因項目建設需要占用土地,所以其的房屋也被征收了。后來,有相關人員來家里調查,確認房屋面積等事項,對于房屋面積,本來登記的面積是130平方米,但是相關部門隨后又進行了測量,但測量的面積卻只有110平方米,莫名其妙的就少了20平方米,倘若按照相關部門測量的110平方米進行補償的話,那李某某得到的拆遷補償自然會少許多。所以,對于這種調查結果,李某某自然是不認可的。 那么,房屋登記面積與測量的面積不一致時,拆遷應當以哪一種為準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呢? 我們來看看廣州是怎么做的,根據《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中的規定,農村村民住宅應當以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用地、建房批準文件,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等作為補償安置依據。 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以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記載情況與不動產登記簿不一致的,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未辦理確權登記的存量農村住宅,如果符合廣州市農村住宅建設管理相關政策中明確的存量宅基地房屋確權登記原則,可以參照取得合法產權的農村村民住宅進行補償安置。 另外,在《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中也有同樣的規定,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對于被征收房屋面積的認定主要以登記證明等為依據,也就是說,如果相關文件以及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房屋面積是120平方米,那么對于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原則上來說征收方提供給被征收人安置房的面積也應當是120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此安置房地價應當與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是同等地價),對于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其補償也應當要按照120平方米來計算。 而對于沒有辦理產權證的農村房屋,一般情況下如果符合當地規定的情形,那么則是可以按照合法產權來給予補償的。 簡單點來說就是,一般情況下都是以房屋產權上登記的面積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 當然了,如果房屋沒有產權證,也沒有其他的證明文件的話,一般則是以測量的為準。比如上海。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既沒有房產證,也沒有相關的批準文件,記載建筑面積等,但是有相關的材料可以證明房屋是在1981之前建筑且用于住房的,一般以實地丈量的面積為準。 如果被征收房屋是非居住房屋,則以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也就是以合同上記載的房屋面積進行補償。 也就是說,以測量的方式確定房屋面積的,一般只發生在沒有產權證,沒有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實踐中,如果房屋有房屋產權證,就需要按照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面積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總之,北京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發現房屋面積對不上,那么,一定要及時地向相關部門反映,或是咨詢專業律師,避免自己最后拿到不合理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