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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區征收土地預公告
淄川區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預公告 川征預公告〔2023〕6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淄川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及權屬 地塊位置范圍:淄川區奐山路以北,鐘樓街道郝家社區居民點以南及以東;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淄川區鐘樓街道郝家社區、苗家窩社區。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擬用于淄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產教融合實訓基地一期項目建設,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三)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淄川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鐘樓街道辦事處擬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間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0〕74號)批復的淄川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Ⅱ級區片每畝補償8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20號)的規定執行。 本次征地如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拆遷,由區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或根據相關拆遷實施單位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對清點確認和拆遷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相關拆遷實施單位申請復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淄川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淄川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淄川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淄川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復核并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淄川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來源:自然資源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