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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拆遷方拿走拆遷補償協議的目的是什么?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協商成功之后簽訂的一份文件,原則上來說,雙方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后,其協議原件需要雙方各持一份,以保障當事人相應的權益,而且手里有協議原件的話,也是督促對方按時履行協議的一種方式。 但是實踐中,經常有老百姓在與征收方簽訂完補償協議之后,協議原件被征收方全部拿走的情況。事實上,協議原件被拿走,對被征收人來說可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已經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一旦征收方未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履行協議,或是拿回去擅自更改協議內容,那么被征收人可能會遲遲拿不到拆遷補償,或是拿到的拆遷補償并非是之前協議中約定的補償金額。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雙方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簽訂補償協議之后,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留有一份協議原件。 因此,實踐中,如果征收方執意要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拿走,那么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權益不被侵害,建議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留下證據,比如對協議原件拍照留證,或是以錄視頻的方式要求征收方作出保證,以免征收方日后不承認。那么,在征地拆遷中,為什么有的拆遷方會拿走全部被征收人已經簽訂好的補償安置協議呢? 1、讓被拆遷人找不到證據 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且手里有協議原件對被征收人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協議一旦簽訂那么則意味著這一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已經產生了法律效力,無論是征收方還是被征收人都需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約定的,履行協議義務。實踐中,如果出現違約等情況,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憑著這份協議原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征收方繼續履行協議義務。 而對于有的征收方在簽訂完補償協議之后,會直接拿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這種行為,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其行為對被征收人可能會非常的不利,因為協議原件一拿走,萬一以后征收方毀約等,被征收人想要起訴時,可能會因手里沒有協議原件而讓訴訟變得困難。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當大家拿走拆遷協議時,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因征收方的這一行為,讓自己找不到強有力的證據,從而使我們訴訟進程變得緩慢。 2、為征收方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間 另外,征收方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拿走,除了想讓被征收人找不到證據之外,其原因還有就是為其留下可操作的空間。實踐中,經常有征收方會認為,只要自己拿走已經簽好字的拆遷協議,那么被征收人就必須按照協議中約定的搬遷,其就只能接受拆遷協議中約定的補償金額,就算被征收人覺得補償不合理,也會因沒有拆遷補償協議而不了了之,從而避免對簿公堂。 但是,凱諾律師提醒大家,法律保護弱者的合法權益,只有征地拆遷中存在違法行為,征收方有擅自亂改拆遷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的行為,該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仍然是有可能會被確認無效或是撤銷的,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一定要依法行政。 當然了,凱諾律師也要再次提醒大家,當雙方簽訂好補償安置協議時,無論征收方以多么強烈的口吻要拿走拆遷協議,被征收人都千萬不要將協議原件交給對方,否則就算日后可以通過訴訟來維權,但也會走一些沒有必要走的路,所以,大家一定要牢記這一點,拆遷協議原件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有。 3、擅自填寫協議內容 前面我們已經說到,拆遷協議一旦簽訂,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協議內容。可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征收方可能會為了降低拆遷成本,通常會誘惑被征收人空白協議,然后將空白協議拿走,在上面填上非常不合理的補償金額,然后以已經簽訂補償協議為由,要求被征收人領取并搬遷。 但這種行為很明顯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因此,北京企業拆遷律師提醒大家,空白協議一定不要簽,一旦簽訂那么同樣也會對自己非常的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