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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村委會不公開集體賬目怎么辦?因修路、水利工程等其他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被征地農民土地及征收房屋時,應當要給予被征地農民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等。 其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費一般是直接給予被征地農民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歸其所有權人所有。而土地補償費,由于集體土地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權,所以,這部分補償有的地方則是直接發放給村委會,然后再由村委會將絕大部分土地補償費分配給被征地農民。 但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村委會在拿到土地補償費之后往往不會再發放給被征地農民,而是直接據為己有。近日,青海的一位當事人就咨詢律師說,自己的三畝土地因當地規劃要修路被征收了,但是其只拿到了青苗的補償費和地上其他附屬物的補償,土地的補償費一分錢都沒有拿著,去找拆遷部門,但其說土地補償費發放到了村委會的賬上,隨后自己便去找村里,可村里以土地是村集體為由,拒絕給自己這部分的補償。 事實上,村委會將土地補償費據為己有的情形有很多,凱諾律師經常能接到這樣的咨詢,那么,村民是否有權獲得土地補償費呢? 答案是有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并不是所有的土地補償費都歸被征地農民所有,而是被征地農民可以拿到絕大部分,少一部分補償仍然是歸村集體的。也就是說,土地補償費是需要由村委會通過村民代表大會等分配給被征地農民的。 比如《武岡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中規定,征地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統一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由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青苗補償費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到戶。 實踐中,如果村委會將土地補償費據為己有,或是未通過村民代表大會等擅自處理土地補償費,那則是不合法的,是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那么,面對村委會將土地補償費據為己有等情況時,被征地農民應當要怎么做呢? 遇到村委會擅自處理土地補償費或是其他違法行為時,被征地農民可以先申請村務公開。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中,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詢。 除此以外,地方在相關的補償安置辦法中也有具體的規定,比如《武岡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中規定,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地補償費收支、分配、使用狀況納入村務公開的內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應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從上面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村民普遍關心的事情以及征地補償分配,征地補償收支等情況,村委會應當要主動公開,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權等。在申請村務公開以后,如果村委會以各種理由拒絕公開征地補償分配等情況,那么被征地農民則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申請監督。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如果申請監督或是投訴、舉報后,相關部門沒有對違法行為進行核實處理,被征地農民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土地征收中,被征地農民是有權獲得土地補償費的,如果村委會以各種理由據為己有或是未通過正常渠道分配土地補償費等,被征地農民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避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