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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杭蕭征告〔2023〕07-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2〕4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情況 省政府于2023年02月16日作出的浙土字(330181)A[2022]-0026號《審批意見書》,審批同意蕭山區人民政府蕭山區2022年度計劃第33批次建設用地項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與位置 浦陽鎮建設工礦倉儲項目項目,土地用途為工礦用地、工業用地、一類工業用地 ,東至:靈山村土地,西至:靈山村土地,南至:靈山村土地,北至:現狀果園。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浦陽鎮靈山村(山前許自然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面積為0.9758公頃。 四、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1、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杭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20〕70號)、《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蕭政發〔2019〕25號)文件規定執行。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按照省人社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61號)文件規定執行。 2、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標準:房屋補償(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關于調整杭州市蕭山區房屋重置價格的通知》(蕭政辦發〔2017〕24號)文件規定執行,安置按照《關于征收集體土地房屋實施多高層安置意見》(蕭政辦發〔2017〕51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81)A[2022]-0026《審批意見書》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本公告期限為 10 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82310261 監督電話:82727011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來源: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