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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村委會侵占征地拆遷補償怎么辦?土地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有的人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通過會在征地拆遷中謊報房屋面積、地上附著物、青苗等土地真實情況,而有的村委會或是其他相關的拆遷工作人員也會利于自身的優勢,謀取不當得利,擅自截留土地征收補償款等。 李某某在河北某地承包了土地,后來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承包地被征收了。可是在土地補償款發放過程中,村委會卻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欺騙、脅迫的方式要求某某等人接受“以租代征、重新分地”的補償安置方案。 對于村委會的這種做法,李某某覺得很不合理,所以并沒有簽訂補償協議。因沒有簽訂補償協議,李某某便遭到了村委會的逼簽,不堪煩擾的李某某,隨后委托了凱諾律師幫助其維護合法權益。 凱諾律師介入案件后,第一時間前往李某某所在地進行了走訪、調查。通過走訪、調查、李某某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以及其他證據材料,凱諾律師隨即指導李某某向相關部門遞交了《請求履行審計職責申請書》,請求對相關部門管理發放鐵路征地補償款專項財政資金一事進行審計。 但讓人沒想到的是,相關部門在收到上述申請書之后,一直沒有做出任何的答復。針對相關部門的這種行為,凱諾律師決定指導李某某申請行政復議,并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 其實,在土地征收中,相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以各種理由、各種方式騙取拆遷補償款、截留征地補償款是時有發生的事兒,但是村委會或是相關人員那些自作聰明的做法其實是害了自己,更是不合法的行為,同時呢,村委會的這種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咱普普通通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我國《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均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實踐征收中,如果相關人員擅自截留征地補償,分攤贓物等,那么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國《刑法》、《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一般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刑事責任;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追究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在集體土地征收或是其他征收拆遷過程中,如果有人擅自挪用、貪污、截留相關的補償費用,那么一旦情節嚴重,構成刑事責任,那么就有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