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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為實施韓江榕江練江水系連通后續優化工程項目(普寧段),保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擬征收流沙東街道北山經濟聯合社、郭厝寮經濟聯合社,占隴鎮定厝寮經濟聯合社,下架山鎮高明經濟聯合社、葵嶺村葵嶺經濟聯合社、葵嶺村玉豐經濟聯合社、上西埔經濟聯合社、湯坑村湯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1776公頃(折合32.67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和《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地目的:擬作為韓江榕江練江水系連通后續優化工程項目(普寧段)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范圍及面積:流沙東街道北山經濟聯合社0.1802公頃、郭厝寮經濟聯合社0.2468公頃,占隴鎮定厝寮經濟聯合社0.1662公頃,下架山鎮高明經濟聯合社0.0810公頃、葵嶺村葵嶺經濟聯合社0.3599公頃、葵嶺村玉豐經濟聯合社0.9362公頃、上西埔經濟聯合社0.0520公頃、湯坑村湯坑經濟聯合社0.1553公頃,具體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為耕地1.2960公頃、林地0.5846公頃、草地0.0001公頃、其他農用地0.2075公頃、未利用地0.0894公頃。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金額:根據《普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韓江榕江練江水系連通后續優化工程(普寧段)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辦〔2022〕19號)的規定,征收補償標準為: (一)征收耕地、林地、草地、其他農用地及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3.52萬元/畝。 2.安置補助費:5.28萬元/畝。 (二)青苗補償費: 根據有關文件和項目所在地實際情況,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參考周邊縣(區)標準,本項目涉及青苗補償標準按每畝13000元進行補償。 (三)附著物(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標準: 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有關單位和農戶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的作物、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建筑物,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五、征地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地上附著物的產權證明等文件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一)把安置補助費撥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進行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具體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高效開發利用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20〕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省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揭府〔2021〕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征地社保費按照全揭陽市平均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7.23萬元/畝)的百分之三十計提,每畝2.17萬元。征地方案經批準后,由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被征地農戶確定具體參保人員名單和補貼金額,按政策規定落實分配。 八、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被征地經濟聯合社以書面形式向市自然資源局提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對該項目征收土地及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事項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如要求聽證,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市自然資源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來源:普寧市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