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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平原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23〕2號 近日,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已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F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文件 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關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23﹞169號)批準征收土地0.6784公頃(批復文件詳見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圍 地塊1范圍:平原縣王杲鋪鎮甜中村以西,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王杲鋪鎮甜中村。 地塊2范圍:平原縣王杲鋪鎮甜南村以西,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王杲鋪鎮甜南村。 地塊3范圍:平原縣王杲鋪鎮后梅村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王杲鋪鎮后梅村。 地塊4-7范圍:平原縣王杲鋪鎮胡莊村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王杲鋪鎮胡莊村。 地塊8范圍:平原縣王杲鋪鎮焦家寺村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王杲鋪鎮焦家寺村。 地塊9范圍:平原縣王杲鋪鎮前梅村以東,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王杲鋪鎮前梅村。 地塊10-11范圍:平原縣王杲鋪鎮董路口村以東,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王杲鋪鎮董路口村。 地塊12-13范圍:平原縣王杲鋪鎮趙莊村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王杲鋪鎮趙莊村。 地塊14范圍:平原縣王杲鋪鎮張博泉村以西,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王杲鋪鎮張博泉村。 地塊15范圍:平原縣王杲鋪鎮張博泉村以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王杲鋪鎮張博泉村。 地塊16范圍:平原縣恩城鎮東四街村以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恩城鎮東四街村。 地塊17范圍:平原縣恩城鎮鄒莊村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恩城鎮鄒莊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 地塊1:位于王杲鋪鎮甜中村以西,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2:位于王杲鋪鎮甜南村以西,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3:位于王杲鋪鎮后梅村以北,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4:位于王杲鋪鎮胡莊村以北,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5:位于王杲鋪鎮胡莊村以北,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6:位于王杲鋪鎮胡莊村以北,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7:位于王杲鋪鎮胡莊村以北,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8:位于王杲鋪鎮焦家寺村以北,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9:位于王杲鋪鎮前梅村以東,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10:位于王杲鋪鎮董路口村以東,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227公頃、農路0.006公頃、溝渠0.0112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11:位于王杲鋪鎮董路口村以東,總面積0.04公頃,其中:農用地0.04公頃(耕地0.04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12:位于王杲鋪鎮趙莊村以北,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13:位于王杲鋪鎮趙莊村以北,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14:位于王杲鋪鎮張博泉村以西,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15:位于王杲鋪鎮張博泉村以南,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16:位于恩城鎮東四街村以南,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17:位于恩城鎮鄒莊村以北,總面積0.03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399公頃(耕地0.0399公頃),擬用于中節能平原二期50MW風電場建設項目,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費用撥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由平原縣財政部門按照簽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撥付至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戶,將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撥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賬戶。 (二)交付土地 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撥付后,相關各方要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山東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復文件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張貼滿10個工作日后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影響征收土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平原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23〕3號 近日,中國(德州)農業食品創新產業園道路工程項目(一期)項目已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F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文件 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關于中國(德州)農業食品創新產業園道路工程項目(一期)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23﹞167號)批準征收土地25.4006公頃(批復文件詳見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圍 地塊1范圍:平原縣三唐鄉王科村,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三唐鄉王科村。 地塊2范圍:平原縣三唐鄉王科村,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三唐鄉王科村。 地塊3范圍:平原縣三唐鄉矯莊村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三唐鄉王科村、王東泉村、矯莊村、付莊村。 地塊4范圍:平原縣三唐鄉矯莊村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三唐鄉王科村、王東泉村、矯莊村、付莊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 地塊1:位于三唐鄉王科村,總面積0.0967公頃,其中:農用地0.0967公頃(耕地0.0682公頃),擬用于中國(德州)農業食品創新產業園道路工程項目(一期)建設項目,用途為基礎設施用地。 地塊2:位于三唐鄉王科村,總面積7.8520公頃,其中:農用地6.1041公頃(耕地4.9196公頃),擬用于中國(德州)農業食品創新產業園道路工程項目(一期)建設項目,用途為基礎設施用地。 地塊3:位于三唐鄉矯莊村以北,總面積12.9641公頃,其中:農用地12.9641公頃(耕地11.7317公頃),擬用于中國(德州)農業食品創新產業園道路工程項目(一期)建設項目,用途為基礎設施用地。 地塊4:位于三唐鄉矯莊村以北,總面積4.4878公頃,其中:農用地4.4878公頃(耕地3.8470公頃),擬用于中國(德州)農業食品創新產業園道路工程項目(一期)建設項目,用途為基礎設施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費用撥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由平原縣財政部門按照簽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撥付至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戶,將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撥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賬戶。 (二)交付土地 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撥付后,相關各方要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山東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復文件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張貼滿10個工作日后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影響征收土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平原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23〕4號 近日,中國(德州)農業食品創新產業園水質凈化廠項目已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文件 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關于中國(德州)農業食品創新產業園水質凈化廠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23﹞168號)批準征收土地5.7239公頃(批復文件詳見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圍 地塊1范圍:平原縣三唐鄉王科村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三唐鄉王科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 地塊1:位于三唐鄉王科村以北,總面積5.7239公頃,其中:農用地5.7239公頃(耕地2.1767公頃),擬用于中國(德州)農業食品創新產業園水質凈化廠工程項目建設項目,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費用撥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由平原縣財政部門按照簽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撥付至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戶,將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撥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賬戶。 (二)交付土地 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撥付后,相關各方要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山東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復文件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張貼滿10個工作日后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影響征收土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來源:有德之州 |